[法令公告] 「教育部補助合格教師赴新南向友好國家學校任教試辦要 點」第2點,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10年11月8日以臺教 師(三)字第1100146691A號令修正發布,茲檢送發布令 影本(含行政規則)及原函影本1份,請查照。Post author:人事室Post published:2021-11-11Post category:人事室 / 首頁公告0001-11下載0002-6下載0003下載相關內容[訊息轉知]環金車文教基金會「2024年減碳大作戰」校園活動2024-02-27[訊息轉知]長榮大學長榮運動休閒學刊第17期徵稿中,敬請踴躍賜稿2023-03-20[法令宣導]考試院會同行政院於112年3月30日訂定發布「公務員發表職務言論同意辦法」、「公務員兼職同意辦法」,及考試院同日廢止「公務員兼任非營利事業或團體受有報酬職務許可辦法」2023-05-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