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令公告] 「教育部補助合格教師赴新南向友好國家學校任教試辦要 點」第2點,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10年11月8日以臺教 師(三)字第1100146691A號令修正發布,茲檢送發布令 影本(含行政規則)及原函影本1份,請查照。Post author:人事室Post published:2021-11-11Post category:人事室 / 首頁公告0001-11下載0002-6下載0003下載相關內容〔重要公告〕請欲申請113學年度(113年8月1日及114年2月1日)退休之教師,請於113年1月31日下班前向人事室登記2024-01-08[訊息轉知]112人權素養教具箱校園推廣計畫2023-06-19[資通安全] CYBERSEC 2023 臺灣資安大會活動資訊2023-04-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