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令宣導]考試院會同行政院於112年3月30日訂定發布「公務員發表職務言論同意辦法」、「公務員兼職同意辦法」,及考試院同日廢止「公務員兼任非營利事業或團體受有報酬職務許可辦法」Post author:人事室Post published:2023-05-08Post category:人事室 / 首頁公告如附件公務員發表職務言論同意辦法公務員發表職務言論同意辦法總說明-1下載公務員兼職同意辦法公務員兼職同意辦法總說明-1下載考試院令-1下載考試院行政院令-1下載國立基隆高級中學公務員兼職申請書-2下載 Post Views: 184相關內容[訊息轉知]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辦理「創意拒菸‧等你出手」徵稿活動資訊2025-10-13[訊息轉知]中華國際文藝技能協會舉辦「2024子曰盃第十屆『文藝創作』寫作活動」,請協助宣導並轉知所屬踴躍參加2024-08-26[訊息轉知]公立學校教職員個人專戶制退休資遣撫卹條例與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98條及第100條修正條文,業奉總統112年1月11日令制定及修正公布。2023-03-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