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令宣導]考試院會同行政院於112年3月30日訂定發布「公務員發表職務言論同意辦法」、「公務員兼職同意辦法」,及考試院同日廢止「公務員兼任非營利事業或團體受有報酬職務許可辦法」Post author:人事室Post published:2023-05-08Post category:人事室 / 首頁公告如附件公務員發表職務言論同意辦法公務員發表職務言論同意辦法總說明-1下載公務員兼職同意辦法公務員兼職同意辦法總說明-1下載考試院令-1下載考試院行政院令-1下載國立基隆高級中學公務員兼職申請書-2下載相關內容[活動轉知]國立清華大學通識教育中心舉辦之「第一屆清華梅貽琦文化營」2023-02-21[閱讀心得]111 學年度全國高級中等學校閱讀心得及小論文寫作比賽實施計畫2022-09-08[訊息轉知]教育部普通高級中學課程藝術生活學科中心暨臺北市政府教育局合作辦理112-2教師研習【京音交輝~舞臺上的交融饗宴】2024-04-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