旨揭內容請參照下記及附件。
一、依教育部110年10月19日臺教人(五)字第1100141769號書函轉勞動部110年10月15日勞職授字第11002049342號書函辦理。
二、對於旨揭草案如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該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60日內,依所附意見表格向勞動部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
(二)地址:24219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11樓。
(三)電話:02-89956666分機8219。
(四)傳真:02-89956665。
(五)電子郵件:gywang@osha.gov.tw。
三、檢附教育部原書函及其附件影本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