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訊息轉知]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3學年度(113年8月1日至114年7月31日)徵聘商借教師辦理新住民子女教育相關業務案,請有意願之教師於113年6月11日(星期二)前將簡歷表電子檔,以電子郵件寄送至該案承辦人電子信箱(e-1342@mail.k12ea.gov.tw),並於信件主旨註明「應聘原民特教組原住民族教育科商借教師」。Post author:人事室Post published:2024-05-30Post category:人事室 / 首頁公告如附件:國教署原特組(原民特教組原住民族教育科)商借教師簡歷表下載教育部及所屬機關商借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作業原則下載 Post Views: 303相關內容[法令宣導] 銓敘部令:公務人員為親自養育3足歲以下子女,得於實際任職達公務人員考試法所定限制轉調期間三分之一以上後,調任至該子女實際居住地之其他機關服務。其子女是否為3足歳以下,以擬任機關指名商調之日為認為時點;至實際任職達限制轉調期間之三分之一以上之認定,以自取得考試及格之日起,實際任職至調任其他機關到職日之前一日止。2023-06-06[講座活動]親職教育主題講座:重啟連結,提升孩子抗逆復原力2022-10-25[訊息轉知]檢送本校環境教育暨永續科技研發中心辦理112年「建置人才培育基地 AIoT智慧環境感測應用」教師研習活動,爰請惠予公告及鼓勵貴校教師踴躍報名參加,請查照。2023-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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