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令宣導] 銓敘部令:公務人員為親自養育3足歲以下子女,得於實際任職達公務人員考試法所定限制轉調期間三分之一以上後,調任至該子女實際居住地之其他機關服務。其子女是否為3足歳以下,以擬任機關指名商調之日為認為時點;至實際任職達限制轉調期間之三分之一以上之認定,以自取得考試及格之日起,實際任職至調任其他機關到職日之前一日止。Post author:人事室Post published:2023-06-06Post category:人事室 / 首頁公告如附件:銓敘部令-養育三足歳以下子女調任期間認定及三足歳認定等下載 Post Views: 177相關內容[教師甄選]113學年度第1次代理教師第一次招考甄選成績公告2024-07-16[重要公告]國立基隆高級中學112學年度第1次專任教師甄選進入複試名單2023-07-06[活動轉知]2022年國立暨南國際大學WordPress學習歷程暨形象網站設計班免費線上課程資訊2022-12-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