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訊息轉知]「學校人員申請環境教育人員認證之研習時數認定原則」 第1點、第4點,教育部業於中華民國111年12月15日以臺教資(六)字第1112704153A號令修正發布,並自中華民國 112年1月1日生效Post author:klshkl017Post published:2022-12-22Post category:衛生組 / 首頁公告說明:一、 依據教育部111年12月15日臺教資(六)字第1112704153B號函辦理。二、 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edu.law.moe.gov.tw)下載0176355a00_DI下載0176355a00_attch1下載0176355a00_attch2下載0176355a00_attch3下載 Post Views: 294相關內容[政令宣導]公務人員個人專戶制退撫儲金新制宣導2024-01-15[訊息轉知] 國立臺北教育大學111學年度第1學期推廣教育隨班附讀招生訊息(學士班、碩士班、學位學程)2022-06-16[訊息轉知]經濟部中小企業處自112年9月26日起更名為「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2023-09-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