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訊息轉知]「學校人員申請環境教育人員認證之研習時數認定原則」 第1點、第4點,教育部業於中華民國111年12月15日以臺教資(六)字第1112704153A號令修正發布,並自中華民國 112年1月1日生效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111年12月15日臺教資(六)字第1112704153B號函辦理。
二、 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edu.law.moe.gov.tw)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