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補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辦理藝術才能班活動實施要點」(下稱本要點)辦理。
二、本部114年3月13日臺教師(一)字第1142600633號函諒達。
三、旨揭計畫係鼓勵高級中等以下藝術才能班學生參與國際藝術競賽,藉以提升藝術專業能力並拓展國際視野。
四、114年補助國際藝術競賽說明如下(詳附件計畫):
(一)本案所指國際藝術競賽或頒獎活動,其參賽者國家數至少來自3國(含)以上為原則者,並以114年度舉辦者為限。
(二)本計畫補助對象為具中華民國國籍,申請期間就讀於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藝術才能班,出國參加國際藝術競賽或領獎者。
(三)申請期間至114年9月30日(星期二)止,請將申請文件及應繳資料,由學校依限備文函送本部,逾時送達或資料不全者,概不受理。
五、本計畫補助經費,依本要點第5點規定,本部主管之學校由本部全額補助。
六、檢附計畫書1份,請鼓勵並提醒所屬設有藝術才能班學校學生依限提出申請。
請本校有興趣參與的同學,於9月12日(五)前,將申請文件及應繳資料繳交至特教組(音樂館1樓),逾時不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