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令宣導】112年10月1日起,未滿65歳國民領取相關社會保險老年給付者(包含公教人員保險養老給付),均無法再參加國民年金。Post author:人事室Post published:2023-10-25Post category:人事室 / 政令宣導 / 首頁公告如附件:轉知-112年10月1日起,未滿65歳國民領取相關社會保險老年給付者包含公教人員保險養老給付,均無法再參加國民年金。下載銓敘部-書函下載 Post Views: 141相關內容[訊息轉知] 南山學校財團法人新北市南山高級中學辦理114學年度數位前導計畫「α-2-跨校遠距共授FRC經驗分享」工作坊,敬邀貴校教師參加,並請惠予公 (差)假及公假排代辦理2025-10-29[教師活動]Canva AI 魔法賦能:打造高效率的未來教室2025-12-11[訊息轉知]轉知國防部「112學年度國軍士官二專班聯合招生簡章」2022-1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