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令宣導】112年10月1日起,未滿65歳國民領取相關社會保險老年給付者(包含公教人員保險養老給付),均無法再參加國民年金。Post author:人事室Post published:2023-10-25Post category:人事室 / 政令宣導 / 首頁公告如附件:轉知-112年10月1日起,未滿65歳國民領取相關社會保險老年給付者包含公教人員保險養老給付,均無法再參加國民年金。下載銓敘部-書函下載 Post Views: 172相關內容[訊息轉知]普通型高級中等學校音樂學科中心辦理「112 學年度全國教師教學增能研習」2024-05-31[訊息轉知]大同大學《大同學報》徵稿,敬請轉知貴校師生及研究同仁踴躍投稿惠賜論文2023-09-04[訊息轉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函以,「114年至117年全國公教員工及其親屬長期照顧保險方案」經公開徵選由國泰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獲選賡續承作,請同仁多加多加利用。2025-03-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