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令宣導】112年10月1日起,未滿65歳國民領取相關社會保險老年給付者(包含公教人員保險養老給付),均無法再參加國民年金。Post author:人事室Post published:2023-10-25Post category:人事室 / 政令宣導 / 首頁公告如附件:轉知-112年10月1日起,未滿65歳國民領取相關社會保險老年給付者包含公教人員保險養老給付,均無法再參加國民年金。下載銓敘部-書函下載 Post Views: 204相關內容[訊息轉知]財團法人金車文教基金會「碳排危機 Carbon Crisis-議題式桌遊工作坊」2024-03-12[活動轉知]國立臺灣大學土木系工程資訊模擬與管理研究中心辦理「有BIM的世界長怎樣」暑期高中職研習營2023-05-24[訊息轉知]112年青年壯遊臺灣─尋找感動地圖實踐計畫2023-0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