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訊息轉知]公立各級學校編制內專任教師自112年1月1日起發生得補休事由,應於得補休事由發生後2年內補休完畢;如未休畢之補休,於相互轉任且年資未中斷下,得於原補休期限內至新任職學校續行補休。Post author:人事室Post published:2023-07-05Post category:人事室 / 首頁公告如附件:函釋-公立學校專任教師1120101發生2年內補休完畢-國教署下載函釋-公立學校專任教師1120101發生2年內補休完畢-教育部下載 Post Views: 179相關內容[訊息轉知]台南應用科技大學辦理「AI動畫遊戲數位內容跨域開發人才培訓班」2025-04-10[活動訊息]2023 AWS on the Cloud Summer Camp2023-08-04[活動轉知]有關本校辦理「2025高中生面對永續發展目標SDGs探究與 實作學習成果國際研討會(國內組)學生作品發表甄選活 動」,敬請貴校轉知所屬學生踴躍報名參加,詳如說明, 請查照。2025-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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