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訊息轉知]公立各級學校編制內專任教師自112年1月1日起發生得補休事由,應於得補休事由發生後2年內補休完畢;如未休畢之補休,於相互轉任且年資未中斷下,得於原補休期限內至新任職學校續行補休。Post author:人事室Post published:2023-07-05Post category:人事室 / 首頁公告如附件:函釋-公立學校專任教師1120101發生2年內補休完畢-國教署下載函釋-公立學校專任教師1120101發生2年內補休完畢-教育部下載 Post Views: 246相關內容[活動訊息]檢送本校東南亞學系與社團法人高雄市東南亞產學交流協會合作辦理「112年東南亞語言作文競賽」,敬請惠予公告並鼓勵學生報名,請查照。2023-08-31[訊息轉知]國立中正大學成人及繼續教育學系112學年度碩士班及碩士在職專班入學招生資訊2022-12-08[政令宣導]銓敘部令以,公務員兼任非以營利為目的且未經登記或立案之事業或團體職務,應依公務員服務法第15條第4項及第5項等相關規定辦理,請查照。2024-06-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