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訊息轉知]「學校人員申請環境教育人員認證之研習時數認定原則」 第1點、第4點,教育部業於中華民國111年12月15日以臺教資(六)字第1112704153A號令修正發布,並自中華民國 112年1月1日生效Post author:klshkl017Post published:2022-12-22Post category:衛生組 / 首頁公告說明:一、 依據教育部111年12月15日臺教資(六)字第1112704153B號函辦理。二、 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edu.law.moe.gov.tw)下載0176355a00_DI下載0176355a00_attch1下載0176355a00_attch2下載0176355a00_attch3下載 Post Views: 103相關內容[續招相關]113學年度新生續招相關簡章公告2022-08-08111年度「教育部鼓勵學生參加藝術與設計類國際競賽計畫」2022-06-06[訊息轉知]「生活管理教材課程研習」2025-0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