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訊息轉知]「學校人員申請環境教育人員認證之研習時數認定原則」 第1點、第4點,教育部業於中華民國111年12月15日以臺教資(六)字第1112704153A號令修正發布,並自中華民國 112年1月1日生效Post author:klshkl017Post published:2022-12-22Post category:衛生組 / 首頁公告說明:一、 依據教育部111年12月15日臺教資(六)字第1112704153B號函辦理。二、 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edu.law.moe.gov.tw)下載0176355a00_DI下載0176355a00_attch1下載0176355a00_attch2下載0176355a00_attch3下載相關內容[活動轉知]亞洲大學聽力暨語言治療學系第五屆聽語營-「進擊的聽語巨人」2022-12-21[活動轉知]台灣微客公益行動協會2023南亞國際志工服務計畫2023-05-15[重要公告]請欲申請113年2月1日退休之教師,於112年10月5日下班前向人事室登記2023-09-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