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訊息轉知]「學校人員申請環境教育人員認證之研習時數認定原則」 第1點、第4點,教育部業於中華民國111年12月15日以臺教資(六)字第1112704153A號令修正發布,並自中華民國 112年1月1日生效Post author:klshkl017Post published:2022-12-22Post category:衛生組 / 首頁公告說明:一、 依據教育部111年12月15日臺教資(六)字第1112704153B號函辦理。二、 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edu.law.moe.gov.tw)下載0176355a00_DI下載0176355a00_attch1下載0176355a00_attch2下載0176355a00_attch3下載相關內容[校車資訊]111-1學期交通車搭乘注意事項2022-08-27[訊息轉知]國立中央大學於112年3月23日辦理《環境遙測與健康效應科技論壇》2023-03-20[活動轉知]課綱推動[素養教學及ICT教學策略]主題系列工作坊教育部藝術生活學科中心暨高雄市政府教育局十二年國教課程發展團隊110學年度第二學期南區高中藝術生活教師增能研習2022-04-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