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令宣導]預防諾羅病毒食品中毒宣導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以下簡稱食藥署)111年3月9日FDA食字第1111300616A號函辦理。

二、諾羅病毒之傳染力及散播力非常快速、廣泛,在病毒顆粒極少量下即可能致病,每年11月至隔年3月為其流行季節,且常透過糞口途徑或受污染之食品及水源傳染,造成患者腹痛、水漾腹瀉及嘔吐等,部分患者更可能有發燒等症狀,爰請加強教職員及學生之衛生教育,養成飯前、飯後及如廁後以肥皂勤洗手之良好習慣及衛生安全飲食等原則。

三、另,貝類等水產品具有濃縮病毒之能力,若生食來自於受污染水域的水產品,亦可能造成諾羅病毒食品中毒發生,使用貝類等水產品為食材時,應確保其來源,並澈底加熱後再食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