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語文競賽]110年全國語文競賽競賽內容第1次修正案

主旨:有關110年全國語文競賽競賽內容第1次修正案,業已公告於本(110)年度全國語文競賽網站,請貴校依說明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桃園市政府110年8月31日府教終字第1100221828號函辦理。
二、旨揭競賽內容已完成第一階段修正,修正項目包含國語朗讀(高中組)、閩南語朗讀、客家語朗讀及原住民族語朗讀(學生組)等4項目,業公告於中華民國110年全國語文競賽網站(https://language110.eduweb.tw),供各競賽單位參閱,請逕於該網站下載並轉知指導老師及參賽選手。
三、考量各競賽單位使用第一階段修正文稿後,因全國賽文稿須即早定案,為求決賽過程順利與減少爭議,如仍有修正建議,僅提供第二次修正建議表。
四、請協助轉知所屬人員,如有修正建議,請於110年9月17日(星期五)下午5時前,以電子郵件方式逕寄本府教育處鄧小姐(信箱:huaipei2020@gmail.com),逾期恕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