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令宣導]公務員將個人 肖像一次性授權他人使用等相關事宜Post author:人事室Post published:2021-08-31Post category:人事室 / 首頁公告說明:依教育部110年8月23日臺教人(二)字第1100112384號及銓敘部110年8月18日部法一字第11053781672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及附件影本各1份。0001-4下載0002-2下載0003-1下載 Post Views: 140相關內容[訊息轉知]為推廣環教議題教學,行政院環境保護署邀集學校教師參與土水保護桌遊教師增能培訓及入班教學活動2023-05-19[重要公告]檢送「中華民國114年(西元2025年)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修正版1份,請參閱。2025-06-27[訊息轉知]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3學年度(113年8月1日至114年7月31日)徵聘商借教師辦理該署人員及所屬學校校長職場霸凌、性騷擾申訴案件、專審會補助經費審查、不適任人員案件審查及臨時交辦等相關業務案,請有意願商借之教師,於113年6月7日(星期五)前將附件簡歷表電子檔,以電子郵件寄送至本案承辦人電子信箱(e-p253@mail.k12ea.gov.tw),並於信件主旨註明「應聘人事室考訓退撫科商借教師」2024-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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