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務處 / 設備組

業務職掌

  1. 訂定教學設備借還之相關章則。
  2. 訂定專科教室及實驗室內教學活動之安全辦法。
  3. 整合各單位及各科課程需求編列經費執行項目。
  4. 配合各項計劃之資本門預算提出與執行。
  5. 各項教學器材借用。
  6.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國立基隆高級中學科學館實驗室使用管理要點

一、為維護各實驗室安全及設備、器具、材料之管理,特訂定本辦法。

二、各實驗室之使用,以教務處教學組表定時間之課程為優先,並得視需要支援其他教師教學;使用時,以先申請者優先使用。

三、上課期間各實驗室之安全與清潔由任課教師、學生共同維護;衛生組另指派班級負責定期之清潔工作。

四、當有持續性之實作需於課後繼續進行時,指導教師仍應在旁指導,以維護學生安全。

五、使用規則

(一)使用前

1.使用實驗室時,須於前一日提出申請,並事先知會教務處教學組。

2.上課時,原則上鑰匙不交給學生,請教師親至設備組借用並領取實驗室使用紀錄簿。

3.首次進入實驗室之班級,教師應引導其熟悉逃生路徑、滅火器材擺放位置及使用方法,並說明意外事件發生時之處理。(相關資訊公告於實驗室內)

4.為維護實驗室整潔與學生安全,請教師提醒學生,嚴禁攜帶飲食進入實驗室,違者依校規處理。

(二)使用中

1.除教師另有安排外,學生應依座號就坐,學生之座位確定後,該學期即不再更動,每位學生須負責座位附近之清潔與桌椅之完整。

2.原則上每一組以號碼數最小者擔任分組組長,負責督導該組整潔與實驗器材之維護。

3.除任課教師特別指示外,嚴禁學生進入準備室;非經教師允許,不得任意使用該次實驗以外之設備,違者依校規處理。

4.上課前,各組應先詳點儀器數量並檢視其堪用性,若有缺損,立刻向指導教師報告處理,並登錄於各實驗室使用紀錄簿內。

5.請節約使用各類資源如水電、藥品;對於器材、設備均需愛護,如有任意毀損,須照價賠償並接受處分。

6.課程中所產生之廢棄物及殘餘化學藥品﹐不得隨意棄置於水槽中;應按其性質分類,聽從老師指導放置於合宜之容器內;若有未用完之藥品,應聽從教師指示,不得擅自攜出。

7.遇有突發狀況發生時,切勿驚慌大叫,應保持鎮定,聽從任課教師之指揮處理。

(三)使用後

1.各組將設備、儀器清理擦淨,清點數量後,由指導教師檢視放回原處。

2.組長負責督導該組完成清潔工作,並於離開前將桌椅歸定位。

3.值日生負責將桌面、水槽、地面及抽屜打掃乾淨後,連同垃圾ㄧ併帶離。離開時應確實檢查門窗水電是否關閉,器具是否歸位,如有未遵守上述規定之情事,第一次得以口頭警告,第二次留校服務,第三次記警告乙次。

4.服務股長或小老師詳填使用紀錄簿,交由任課教師簽名後連同鑰匙歸還。

5.公物遇有損毀時,另依「國立基隆高級中學設備組學生損毀公物賠償處理要點」辦理。

六、本辦法陳請校長核准後實施,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補充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