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令宣導] 公教人員保險法第35條及第51條修正條文,業經總統於民國111年1月19日修正公布,並經考試院會同行政院令定自同年2月10日施行,請查照。Post author:人事室Post published:2022-03-21Post category:人事室 / 首頁公告如附件。公教人員保險法第35條及第51條修正條文,業經總統於民國111年1月19日修正公布,並經考試院會同行政院令定自同年2月10日施行,請查照。1下載公教人員保險法第35條及第51條修正條文,業經總統於民國111年1月19日修正公布,並經考試院會同行政院令定自同年2月10日施行,請查照。2下載公教人員保險法第35條及第51條修正條文,業經總統於民國111年1月19日修正公布,並經考試院會同行政院令定自同年2月10日施行,請查照。3下載相關內容[訊息轉知] 2024台灣燈會在臺南─全國花燈競賽實施計畫2023-09-15[活動轉知]中臺科技大學健康科學院謹訂於111年10月29日舉辦「2022全國衛護知識王」2022-04-21[競賽訊息]110學年度校園動物故事競賽活動「用寵愛記錄生命篇章」2022-05-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