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令宣導] 公教人員保險法第35條及第51條修正條文,業經總統於民國111年1月19日修正公布,並經考試院會同行政院令定自同年2月10日施行,請查照。Post author:人事室Post published:2022-03-21Post category:人事室 / 首頁公告如附件。公教人員保險法第35條及第51條修正條文,業經總統於民國111年1月19日修正公布,並經考試院會同行政院令定自同年2月10日施行,請查照。1下載公教人員保險法第35條及第51條修正條文,業經總統於民國111年1月19日修正公布,並經考試院會同行政院令定自同年2月10日施行,請查照。2下載公教人員保險法第35條及第51條修正條文,業經總統於民國111年1月19日修正公布,並經考試院會同行政院令定自同年2月10日施行,請查照。3下載 Post Views: 174相關內容[活動轉知]檢送「中華民國114年全國語文競賽實施要點」1份2025-05-16【訊息轉知】國立陽明交通大學第三屆傑出校友推薦2023-08-17[訊息轉知] 國立中央大學 2026中央通訊營2026-02-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