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令宣導] 公教人員保險法第35條及第51條修正條文,業經總統於民國111年1月19日修正公布,並經考試院會同行政院令定自同年2月10日施行,請查照。Post author:人事室Post published:2022-03-21Post category:人事室 / 首頁公告如附件。公教人員保險法第35條及第51條修正條文,業經總統於民國111年1月19日修正公布,並經考試院會同行政院令定自同年2月10日施行,請查照。1下載公教人員保險法第35條及第51條修正條文,業經總統於民國111年1月19日修正公布,並經考試院會同行政院令定自同年2月10日施行,請查照。2下載公教人員保險法第35條及第51條修正條文,業經總統於民國111年1月19日修正公布,並經考試院會同行政院令定自同年2月10日施行,請查照。3下載相關內容[訊息轉知]中臺科技大學健康科學院於112年10月28日舉辦「2023全國衛護知識王」2023-05-08[訊息通知] 112年「女性科學日學習營」2023-10-17[訊息轉知]輔仁大學學校財團法人輔仁大學112學年度第2學期開設4門磨課師課程,即日起開放線上報名,敬請惠予公告並鼓勵踴躍報名修課2024-03-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