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令宣導] 公教人員保險法第35條及第51條修正條文,業經總統於民國111年1月19日修正公布,並經考試院會同行政院令定自同年2月10日施行,請查照。Post author:人事室Post published:2022-03-21Post category:人事室 / 首頁公告如附件。公教人員保險法第35條及第51條修正條文,業經總統於民國111年1月19日修正公布,並經考試院會同行政院令定自同年2月10日施行,請查照。1下載公教人員保險法第35條及第51條修正條文,業經總統於民國111年1月19日修正公布,並經考試院會同行政院令定自同年2月10日施行,請查照。2下載公教人員保險法第35條及第51條修正條文,業經總統於民國111年1月19日修正公布,並經考試院會同行政院令定自同年2月10日施行,請查照。3下載相關內容[訊息轉知]國立雲林科技大學應用外語系113學年度碩士班暨在職專班招生資訊與海報,請有意願者踴躍報考,請查照2023-12-13[訊息轉知]教育部辦理「新世代環境教育發展『國際議題增能系列講座』」2022-07-04[訊息轉知]教育部委請國立臺灣藝術大學建置全國學生表演藝術展演平臺-「藝秀臺」2024-06-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