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令宣導] 公教人員保險法第35條及第51條修正條文,業經總統於民國111年1月19日修正公布,並經考試院會同行政院令定自同年2月10日施行,請查照。Post author:人事室Post published:2022-03-21Post category:人事室 / 首頁公告如附件。公教人員保險法第35條及第51條修正條文,業經總統於民國111年1月19日修正公布,並經考試院會同行政院令定自同年2月10日施行,請查照。1下載公教人員保險法第35條及第51條修正條文,業經總統於民國111年1月19日修正公布,並經考試院會同行政院令定自同年2月10日施行,請查照。2下載公教人員保險法第35條及第51條修正條文,業經總統於民國111年1月19日修正公布,並經考試院會同行政院令定自同年2月10日施行,請查照。3下載 Post Views: 129相關內容[訊息轉知]國家發展委員會辦理「開放政府培力工作坊」相關訊息,敬請鼓勵所屬教師踴躍報名參加,請查照。2023-01-05[升學資訊]轉知國立臺北大學111學年度大學個人申請入學審查資料準備指引2022-03-07[法令宣導]公立學校教職員個人專戶制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15條第2項規定之解釋令2023-08-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