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令宣導] 公教人員保險法第35條及第51條修正條文,業經總統於民國111年1月19日修正公布,並經考試院會同行政院令定自同年2月10日施行,請查照。Post author:人事室Post published:2022-03-21Post category:人事室 / 首頁公告如附件。公教人員保險法第35條及第51條修正條文,業經總統於民國111年1月19日修正公布,並經考試院會同行政院令定自同年2月10日施行,請查照。1下載公教人員保險法第35條及第51條修正條文,業經總統於民國111年1月19日修正公布,並經考試院會同行政院令定自同年2月10日施行,請查照。2下載公教人員保險法第35條及第51條修正條文,業經總統於民國111年1月19日修正公布,並經考試院會同行政院令定自同年2月10日施行,請查照。3下載 Post Views: 40相關內容[訊息轉知]財團法人綠色和平基金會「綠色和平氣候與環境教育高峰會─減塑與循環」活動2024-04-15[訊息轉知]教育變革下的府際關係與教育發展國際學術研討會2022-09-28[活動轉知]文化部辦理111年「藝文事務著作權保障巡迴宣講」臺北、新北場次,請本校業務相關人員報名參加,詳如附件3。2022-04-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