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令宣導] 公教人員保險法第35條及第51條修正條文,業經總統於民國111年1月19日修正公布,並經考試院會同行政院令定自同年2月10日施行,請查照。Post author:人事室Post published:2022-03-21Post category:人事室 / 首頁公告如附件。公教人員保險法第35條及第51條修正條文,業經總統於民國111年1月19日修正公布,並經考試院會同行政院令定自同年2月10日施行,請查照。1下載公教人員保險法第35條及第51條修正條文,業經總統於民國111年1月19日修正公布,並經考試院會同行政院令定自同年2月10日施行,請查照。2下載公教人員保險法第35條及第51條修正條文,業經總統於民國111年1月19日修正公布,並經考試院會同行政院令定自同年2月10日施行,請查照。3下載 Post Views: 250相關內容[訊息轉知]因應國家教育研究院組織調整,「國家教育研究院臺中院區」自112年3月1日起更名為「國家教育研究院中部辦公室」。2023-03-22[訊息轉知]轉知教育部辦理「第2011期112年閩南語拼音研習班(一)」及「第2018期112年客家語拼音基礎暨教學研習班(一)」,請貴校鼓勵相關人員參加,詳如說明,請查照。2022-12-02[研習資訊]環保署「110年臺美生態學校種子人員線上工作坊」2021-08-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