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令宣導] 公教人員保險法第35條及第51條修正條文,業經總統於民國111年1月19日修正公布,並經考試院會同行政院令定自同年2月10日施行,請查照。Post author:人事室Post published:2022-03-21Post category:人事室 / 首頁公告如附件。公教人員保險法第35條及第51條修正條文,業經總統於民國111年1月19日修正公布,並經考試院會同行政院令定自同年2月10日施行,請查照。1下載公教人員保險法第35條及第51條修正條文,業經總統於民國111年1月19日修正公布,並經考試院會同行政院令定自同年2月10日施行,請查照。2下載公教人員保險法第35條及第51條修正條文,業經總統於民國111年1月19日修正公布,並經考試院會同行政院令定自同年2月10日施行,請查照。3下載 Post Views: 280相關內容[訊息轉知]考選部函送114年2月25日修正之「公務人員考試增列需用名額處理要點」、修正總說明及對照表各1份,檢送原函及其附件影本,嗣後公務人員考試增列需用名額將依修正後要點規定辦理,請參閱。2025-03-20[各項競賽]111年度學生網紅參與體驗、推廣農業旅遊場域-網紅農場漫漫遊Instagram貼文競賽活動2022-05-19[活動轉知]元智大學管理學院學士班於111年3月5-6日舉辦「2022 高中新世代探索營」活動2022-0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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