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令宣導] 公教人員保險法第35條及第51條修正條文,業經總統於民國111年1月19日修正公布,並經考試院會同行政院令定自同年2月10日施行,請查照。Post author:人事室Post published:2022-03-21Post category:人事室 / 首頁公告如附件。公教人員保險法第35條及第51條修正條文,業經總統於民國111年1月19日修正公布,並經考試院會同行政院令定自同年2月10日施行,請查照。1下載公教人員保險法第35條及第51條修正條文,業經總統於民國111年1月19日修正公布,並經考試院會同行政院令定自同年2月10日施行,請查照。2下載公教人員保險法第35條及第51條修正條文,業經總統於民國111年1月19日修正公布,並經考試院會同行政院令定自同年2月10日施行,請查照。3下載 Post Views: 196相關內容[活動轉知]銘傳大學醫療資訊與管理學系訂於111年3月27日(星期日)舉辦「醫療資訊與管理體驗營」2022-03-15[訊息轉知]教育部「113年愛樹教育增能研習(桃竹場)」2024-05-03[訊息轉知]國立陽明交通大學訂於114年7月3日至7月4日辦理「E 數位素養講師培訓工作坊—探索數位素養新篇章」活動, 請貴校鼓勵教師參與2025-05-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