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訊息轉知]「115學年度教育部聽障服務中心專業工作人員遴選簡章」

說明:

一、依據「國民教育及特殊教育輔導團與中心組織運作辦法」及「教育部特殊教育相關資源中心設置及運作要點」辦理。

二、旨揭中心全部時間擔任專業工作人員,遴選要項說明如下:

(一)參加遴選之專業工作人員,須具備以下資格:

1、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編制內正式教師,並具備5年以上服務年資。

2、具備特殊教育或輔導經驗及服務熱忱。

3、具備特殊教育或輔導相關專業知能。

(二)本次專業工作人員遴選名額為1名,任期自115年8月1日至116年7月31日,請有意願參加遴選專業工作人員之教師,經現職服務學校同意,於115年5月22日(星期五)前備妥報名表、備審佐證資料,寄至本部聽障服務中心(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一段129號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博愛樓306室)。

(三)由本部組成遴選小組進行書面審查,必要時得辦理面試,另行通知。

(四)本案全部時間擔任專業工作人員之權益如下:

1、學校教師得減授全部基本教學節數,所遺課務由所屬學校另聘代理(課)教師授課。

2、聘任期間之年資,比照學校兼行政職務之教師,採計為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長、主任甄選之資績評分。

3、比照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兼行政職務之規定,支給休假、休假補助及未休假加班費。

(五)受聘擔任專業工作人員之任務、權益、應遵守義務,及考核與獎勵,詳如簡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