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為強化「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輔導工作成果填報系統(以下 簡稱本系統)」資訊安全,請貴校配合變更承辦人員帳號相關資訊

一、依教育部109年3月2日臺教資(四)字第1090008789號函「教育體系電子郵件服務與安全管理指引」第3點規定,各
單位辦理公務業務或核心業務,應使用單位配發之電子信箱收發公務所需資訊,不得使用非公務信箱進行公務郵件
收發等事宜。


二、承上,為提升本系統資訊安全強度,且本系統使用目的不蒐集個人資料,爰請貴校承辦人員配合變更帳號個人資料
為公務資訊,並依系統帳號管理規範執行,作業方式及期程說明如下:


(一)本作業將於114年2月底至3月初進行強制變更,確切開始執行時間依本系統公告為主。


(二)若貴校承辦人現行所填電話、電子信箱或兩者皆非公務資訊,需於登入本系統時,先修正為公務資訊,再進行
填報或查詢作業。


(三)若貴校承辦人所填資訊已為公務電話、電子信箱,則可直接登入本系統。


(四)若貴校更換業務承辦人,需由新接承辦人至本系統依資安規定及操作流程,重新申請帳號及變更密碼,禁止共
用帳號及密碼。


(五)為確保資訊安全,以上事項請貴校落實辦理。


三、本案倘有系統相關問題,請洽國立暨南國際大學資工系人工智慧應用研發中心,聯絡電話:049-2910960分機3765、
3785、3971;若為填報表格相關諮詢,請洽國立彰化高級中學,聯絡電話:04-7222121分機35207、35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