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令宣導]重申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1項規定除有同項但書情形者外,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不得與公職人員服務或受其監督之機關團體為補助、買賣、租賃、承攬或其他具有對價之交易行為。Post author:人事室Post published:2024-07-01Post category:人事室 / 首頁公告如附件:重申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1項規定下載相關內容[訊息轉知]環境部環境管理署為宣導土壤及地下水環境保護之重要,辦理「你不知道的酷知識」創意短片徵選活動2023-09-15[活動轉知]修正本校「第26屆全國高中高職日語演講比賽」報名資料上傳之one drive雲端連結,敬請協助更新公告並鼓勵貴校學生踴躍參加。2024-07-10[訊息轉知]中國文化大學推廣教育部外語課程招生訊息2022-09-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