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令宣導]重申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1項規定除有同項但書情形者外,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不得與公職人員服務或受其監督之機關團體為補助、買賣、租賃、承攬或其他具有對價之交易行為。Post author:人事室Post published:2024-07-01Post category:人事室 / 首頁公告如附件:重申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1項規定下載 Post Views: 123相關內容[訊息轉知] 教育部第5屆青年諮詢小組委員遴選簡章2025-01-14[政令宣導]中央選舉委員會業已公告第16任總統、副總統及第11屆立法委員於113年1月13日辦理選舉,請本校同仁嚴守教育及行政中立。2023-09-23[得獎榮譽]114學年度高一高二英語閱讀比賽成績揭曉2025-1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