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令宣導]重申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1項規定除有同項但書情形者外,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不得與公職人員服務或受其監督之機關團體為補助、買賣、租賃、承攬或其他具有對價之交易行為。Post author:人事室Post published:2024-07-01Post category:人事室 / 政令宣導 / 首頁公告如附件:重申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1項規定下載相關內容[招生相關]112學年度第一學期轉學考簡章2023-06-12[法令宣導] 有關國立各級學校兼任行政職務教師之兼職說明,請查照。2022-07-13[訊息轉知]檢送元智大學113學年度「淨零碳排永續發展學士後專班」招生簡章招生DM,請有意願者踴躍報名參加。2024-06-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