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令宣導]重申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1項規定除有同項但書情形者外,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不得與公職人員服務或受其監督之機關團體為補助、買賣、租賃、承攬或其他具有對價之交易行為。Post author:人事室Post published:2024-07-01Post category:人事室 / 首頁公告如附件:重申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1項規定下載 Post Views: 166相關內容[訊息轉知]檢送中華民國全國退休教師聯盟招募會員資訊,請參閱。2025-06-06【優免榜單】113學年度優先免試入學錄取名單公告2024-06-14[訊息轉知]國立中央大學「2022高中生樂遊經濟夏令營」為因應情勢發展,更改本營之報名方式、公告名單及繳費時間點2022-04-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