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令宣導]重申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1項規定除有同項但書情形者外,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不得與公職人員服務或受其監督之機關團體為補助、買賣、租賃、承攬或其他具有對價之交易行為。Post author:人事室Post published:2024-07-01Post category:人事室 / 首頁公告如附件:重申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1項規定下載 Post Views: 282相關內容[重要公告]111學年度服務本校資深優良教職員工名冊2023-04-12[重要公告]115年度校長遴選委員會本校教師代表當選及候補名單。2026-03-02[訊息轉知]東南科技大學餐旅管理系辦理「2025第二屆深坑在地食材創意料理美食競賽」活動2025-1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