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令宣導]重申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1項規定除有同項但書情形者外,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不得與公職人員服務或受其監督之機關團體為補助、買賣、租賃、承攬或其他具有對價之交易行為。Post author:人事室Post published:2024-07-01Post category:人事室 / 首頁公告如附件:重申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1項規定下載 Post Views: 253相關內容[訊息轉知]112年度原住民族文化優良教案甄選實施計畫2023-03-27[訊息轉知]「美國國務院NSLI-Y高中生華語獎學金研習班」徵選臺灣寄宿家庭2023-05-09[訊息轉知]為出版「特殊群體資優學生輔導案例」專書,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委請國立臺灣師範大學辦理專書徵稿活動,請公告周知並鼓勵相關人員踴躍投稿2026-04-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