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令宣導]銓敘部令以,公務員兼任非以營利為目的且未經登記或立案之事業或團體職務,應依公務員服務法第15條第4項及第5項等相關規定辦理,請查照。Post author:人事室Post published:2024-06-03Post category:人事室 / 政令宣導 / 首頁公告如附件:銓敘部令以,公務員兼任非以營利為目的且未經登記或立立案之事業或團體職務,應依公務員服務法第15條第4項及第5項等相關規定辦理下載檢送本部民國113年5月13日部法一字第11357037031號令下載 Post Views: 108相關內容[訊息轉知] 國立臺灣大學辦理114年度大一先修班二日營「PEERS®社交技巧訓練」2025-07-07[訊息轉知]「112學年度東區教師專業成長研習:交會的地平線-藝術共創工作坊」2024-07-29[訊息轉知] 金象盃全國大數據實務能力競賽選手培訓2023-09-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