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令宣導]銓敘部令以,公務員兼任非以營利為目的且未經登記或立案之事業或團體職務,應依公務員服務法第15條第4項及第5項等相關規定辦理,請查照。Post author:人事室Post published:2024-06-03Post category:人事室 / 政令宣導 / 首頁公告如附件:銓敘部令以,公務員兼任非以營利為目的且未經登記或立立案之事業或團體職務,應依公務員服務法第15條第4項及第5項等相關規定辦理下載檢送本部民國113年5月13日部法一字第11357037031號令下載 Post Views: 251相關內容[訊息轉知]114年暑期自閉症多元增能教學課程服務2025-06-11[升學資訊]轉知國立臺東大學進修學士班招生資訊2022-05-11[活動訊息] 本校辦理開放校園狂犬病疫苗免費接種2024-1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