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令宣導]銓敘部令以,公務員兼任非以營利為目的且未經登記或立案之事業或團體職務,應依公務員服務法第15條第4項及第5項等相關規定辦理,請查照。Post author:人事室Post published:2024-06-03Post category:人事室 / 政令宣導 / 首頁公告如附件:銓敘部令以,公務員兼任非以營利為目的且未經登記或立立案之事業或團體職務,應依公務員服務法第15條第4項及第5項等相關規定辦理下載檢送本部民國113年5月13日部法一字第11357037031號令下載 Post Views: 412相關內容[訊息轉知]國立政治大學教育學院教師研習中心辦理「112年度中等學校教師在職進修第二專長專門科目學分班」隨班附讀甄審招生甄審簡章,請有意願者踴躍報名,請查照。2024-01-08[活動轉知]銘傳大學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112年新進從業人員招募甄選簡章2023-05-02[校內競賽]111(上)第16週整潔、秩序成績公告2022-1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