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令宣導]銓敘部令以,公務員兼任非以營利為目的且未經登記或立案之事業或團體職務,應依公務員服務法第15條第4項及第5項等相關規定辦理,請查照。Post author:人事室Post published:2024-06-03Post category:人事室 / 政令宣導 / 首頁公告如附件:銓敘部令以,公務員兼任非以營利為目的且未經登記或立立案之事業或團體職務,應依公務員服務法第15條第4項及第5項等相關規定辦理下載檢送本部民國113年5月13日部法一字第11357037031號令下載 Post Views: 753相關內容[訊息轉知]國立臺灣師範大學訂於115年6月12日(星期五)辦理「特殊群體資優學生發掘與輔導知能研習」2026-05-06[活動轉知]弘光科技大學學生議會舉辦「111年全國議事規則暨學生權益研習營」2022-05-10[訊息轉知] 國立中央大學財務金融學系舉辦財金營宣傳2026-0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