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令宣導]銓敘部令以,公務員兼任非以營利為目的且未經登記或立案之事業或團體職務,應依公務員服務法第15條第4項及第5項等相關規定辦理,請查照。Post author:人事室Post published:2024-06-03Post category:人事室 / 政令宣導 / 首頁公告如附件:銓敘部令以,公務員兼任非以營利為目的且未經登記或立立案之事業或團體職務,應依公務員服務法第15條第4項及第5項等相關規定辦理下載檢送本部民國113年5月13日部法一字第11357037031號令下載 Post Views: 656相關內容【招生公告】國立基隆高級中學114學年度免試入學續招簡章2025-07-31[訊息轉知] 華梵學校財團法人華梵大學為協助高中學生進行生涯規劃及適性探索,115學年度辦理「啟航未來大無限」系列活動2026-06-17[人事室公告] 本校111年資深優良教師名單2022-0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