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令宣導]銓敘部令以,公務員兼任非以營利為目的且未經登記或立案之事業或團體職務,應依公務員服務法第15條第4項及第5項等相關規定辦理,請查照。Post author:人事室Post published:2024-06-03Post category:人事室 / 政令宣導 / 首頁公告如附件:銓敘部令以,公務員兼任非以營利為目的且未經登記或立立案之事業或團體職務,應依公務員服務法第15條第4項及第5項等相關規定辦理下載檢送本部民國113年5月13日部法一字第11357037031號令下載 Post Views: 715相關內容[活動轉知]國立中興大學推廣教育辦理111年度暑期「ACP國際證照國高中營- Photoshop及Illustrator」招生訊息2022-05-312025臺師大科技營-科技魔法學園2024-11-15[訊息轉知]公視兒少節目《青春發言人》將於8/28 下午2點舉辦「傷痕底下的秘密—了解青少年自傷自殺」台北場座談,歡迎師生報名2022-08-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