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令宣導]銓敘部令以,公務員兼任非以營利為目的且未經登記或立案之事業或團體職務,應依公務員服務法第15條第4項及第5項等相關規定辦理,請查照。Post author:人事室Post published:2024-06-03Post category:人事室 / 政令宣導 / 首頁公告如附件:銓敘部令以,公務員兼任非以營利為目的且未經登記或立立案之事業或團體職務,應依公務員服務法第15條第4項及第5項等相關規定辦理下載檢送本部民國113年5月13日部法一字第11357037031號令下載 Post Views: 780相關內容[訊息轉知]SDGs 飛英任務 – 開學季打卡簽到現金禮券週週抽2025-08-20[訊息轉知]國立中山大學指引西灣未來之星:高中學生自主學習計畫診療室實施計畫2022-09-08[訊息轉知]國立臺灣師範大學附屬高級中學辦理「一頁式網站-教學歷程圖像溝通輕鬆起手式:112-2藝術生活學科中心暨臺北市政府教育局合作辦理教師研習工作坊」2024-05-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