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令宣導]銓敘部令以,公務員兼任非以營利為目的且未經登記或立案之事業或團體職務,應依公務員服務法第15條第4項及第5項等相關規定辦理,請查照。Post author:人事室Post published:2024-06-03Post category:人事室 / 政令宣導 / 首頁公告如附件:銓敘部令以,公務員兼任非以營利為目的且未經登記或立立案之事業或團體職務,應依公務員服務法第15條第4項及第5項等相關規定辦理下載檢送本部民國113年5月13日部法一字第11357037031號令下載 Post Views: 604相關內容[訊息轉知]光宇學校財團法人元培醫事科技大學113學年度碩士班甄試入學招生資訊。2023-10-06[重點公告]公務員服務法於111年6月22日修正後,公務員兼職所領受之報酬是否受「軍公教人員兼職費支給表」規定限制疑義。2023-09-08[訊息轉知]國立宜蘭大學人文及管理學院高階經營碩士在職專班(EMBA)112學年度招生資訊乙份。2023-03-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