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令宣導]銓敘部令以,公務員兼任非以營利為目的且未經登記或立案之事業或團體職務,應依公務員服務法第15條第4項及第5項等相關規定辦理,請查照。Post author:人事室Post published:2024-06-03Post category:人事室 / 政令宣導 / 首頁公告如附件:銓敘部令以,公務員兼任非以營利為目的且未經登記或立立案之事業或團體職務,應依公務員服務法第15條第4項及第5項等相關規定辦理下載檢送本部民國113年5月13日部法一字第11357037031號令下載 Post Views: 506相關內容[訊息轉知]基隆市衛生局辦理「113年度青少年性健康促進教師研習」2024-12-05[各項競賽]捷運特派員影片徵件2022-10-04[升學資訊]公告113繁星選填校內作業結果2024-03-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