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令宣導]行政院訂定「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構)學校防範公務員以專業證照違法兼職或租借他人處理原則」,並自112年11月29日生效;同日停止適用「防範公務員以專業證照違法兼職或租借他人實施計畫」,請查照。Post author:人事室Post published:2023-12-13Post category:人事室 / 政令宣導 / 首頁公告如附件: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構)學校防範公務員以專業證照違法兼職或租借他人處理原則下載 Post Views: 48相關內容[活動轉知]靜宜大學台灣文學系暑期辦理「SDGs與人文創意行旅」2022青春書影文學營2022-06-20[施工通知]台電為改善本校供電品質,訂於112年7月5日(週三)0時至6時斷電施工,請各位同仁提前將電腦進行備份及關機,以避免資料流失;冰箱內物品亦請清空以免腐壞變質,謝謝各位同仁配合。2023-07-04[訊息轉知]檢送國立臺北大學辦理「三峽校區第6期健康管理師規劃訓練」課程資訊,請有意願者踴躍報名。2024-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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