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令宣導]行政院訂定「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構)學校防範公務員以專業證照違法兼職或租借他人處理原則」,並自112年11月29日生效;同日停止適用「防範公務員以專業證照違法兼職或租借他人實施計畫」,請查照。Post author:人事室Post published:2023-12-13Post category:人事室 / 政令宣導 / 首頁公告如附件: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構)學校防範公務員以專業證照違法兼職或租借他人處理原則下載 Post Views: 75相關內容[活動轉知]檢送本校「第23屆紅樓現代文學獎暨全國高中紅樓文學獎」簡章乙份,敬請惠予宣傳,請查照。2024-02-29[訊息轉知] 內政部及其所屬機關111年聯合舉辦「營建鍾情」未婚聯誼活動實施計畫及行程表。2022-07-20[訊息轉知]「113學年度高級中等學校藝術才能音樂(含資賦優異)班國際交流計畫」:論壇(一)瞭解與準備錄播連結2024-1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