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令宣導]行政院訂定「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構)學校防範公務員以專業證照違法兼職或租借他人處理原則」,並自112年11月29日生效;同日停止適用「防範公務員以專業證照違法兼職或租借他人實施計畫」,請查照。Post author:人事室Post published:2023-12-13Post category:人事室 / 政令宣導 / 首頁公告如附件: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構)學校防範公務員以專業證照違法兼職或租借他人處理原則下載 Post Views: 175相關內容[教師研習]新興科技遠距主軸課程開發工作坊-性別與科技系列線上講座2023-08-31[訊息轉知]函轉文化部「臺書外譯彙整表」1份,請參考運用並推廣周知2022-07-13[訊息轉知]檢送國立臺北大學「113學年度第1學期學分班及非學分班」招生簡章,請有意願者踴躍報名。2024-07-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