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令宣導]行政院訂定「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構)學校防範公務員以專業證照違法兼職或租借他人處理原則」,並自112年11月29日生效;同日停止適用「防範公務員以專業證照違法兼職或租借他人實施計畫」,請查照。Post author:人事室Post published:2023-12-13Post category:人事室 / 政令宣導 / 首頁公告如附件: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構)學校防範公務員以專業證照違法兼職或租借他人處理原則下載相關內容[活動轉知]康寧大學112學年度本校日間學士班學系科開設寒假營隊2022-11-22[訊息轉知]第二十三屆全國聽覺障礙國民國語文競賽各區初賽報名截止日期延後2024-10-07[活動轉知]國立海洋科技博物館-打造一個智能又耐震的博物館2022-08-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