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令宣導]行政院訂定「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構)學校防範公務員以專業證照違法兼職或租借他人處理原則」,並自112年11月29日生效;同日停止適用「防範公務員以專業證照違法兼職或租借他人實施計畫」,請查照。Post author:人事室Post published:2023-12-13Post category:人事室 / 政令宣導 / 首頁公告如附件: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構)學校防範公務員以專業證照違法兼職或租借他人處理原則下載相關內容[訊息轉知]國立臺北大學檢送該校辦理「第198期平日日語會話基礎一級班(J1)」課程2024-05-02[資訊轉知]社團法人國際生命線台灣總會辦理111年度「謝謝你跟我說-全台生命線青少年心理健康網路支持平台計畫」2022-12-07[重要公告]本校113年4月27日(星期六)舉辦創校97週年校慶暨運動會,是日正常上班並於同年5月20(星期一)補假1日,請查照。2024-04-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