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令宣導]行政院訂定「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構)學校防範公務員以專業證照違法兼職或租借他人處理原則」,並自112年11月29日生效;同日停止適用「防範公務員以專業證照違法兼職或租借他人實施計畫」,請查照。Post author:人事室Post published:2023-12-13Post category:人事室 / 政令宣導 / 首頁公告如附件: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構)學校防範公務員以專業證照違法兼職或租借他人處理原則下載 Post Views: 144相關內容[訊息轉知] 清華大學「天下為工」一日營活動2023-11-04世新企管X AI:未來領袖實戰營2025-01-09[各項競賽]111學年度基隆市學生舞蹈比賽實施計畫2022-09-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