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令宣導]行政院訂定「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構)學校防範公務員以專業證照違法兼職或租借他人處理原則」,並自112年11月29日生效;同日停止適用「防範公務員以專業證照違法兼職或租借他人實施計畫」,請查照。Post author:人事室Post published:2023-12-13Post category:人事室 / 政令宣導 / 首頁公告如附件: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構)學校防範公務員以專業證照違法兼職或租借他人處理原則下載 Post Views: 174相關內容[訊息轉知]國立教育廣播電臺製播「校園健康筆記」 112年第1季廣播節目訊息2023-01-11113年基隆市中小學聯合運動會羽球比賽賽程表2023-12-18[訊息轉知]環境部資源循環署112年10月17日(星期二)至22日(星期日),於國立臺灣科學教育館舉辦「2030超越圈圈」-循環經濟新創展活動2023-1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