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令宣導]行政院訂定「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構)學校防範公務員以專業證照違法兼職或租借他人處理原則」,並自112年11月29日生效;同日停止適用「防範公務員以專業證照違法兼職或租借他人實施計畫」,請查照。Post author:人事室Post published:2023-12-13Post category:人事室 / 政令宣導 / 首頁公告如附件: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構)學校防範公務員以專業證照違法兼職或租借他人處理原則下載 Post Views: 188相關內容[校內競賽]112(下)第12週整潔、秩序成績公告2024-05-03[活動轉知]111年6月7日至6月9日舉辦「2022TGA:地球科學教育研討會及論壇—培養全球素養力」研討會2022-05-26[訊息轉知]「活用Notion教育協作無限Connection-藝術生活-全國教師研習」2025-04-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