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令宣導]行政院訂定「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構)學校防範公務員以專業證照違法兼職或租借他人處理原則」,並自112年11月29日生效;同日停止適用「防範公務員以專業證照違法兼職或租借他人實施計畫」,請查照。Post author:人事室Post published:2023-12-13Post category:人事室 / 政令宣導 / 首頁公告如附件: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構)學校防範公務員以專業證照違法兼職或租借他人處理原則下載 Post Views: 159相關內容[訊息轉知]112年度高級中等學校閩客語文教學支援工作人員培訓課程實施計畫2023-03-24[訊息轉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常見入境旅客攜帶動植物或其產品檢疫規定參考表」英、越、泰及印尼文版2023-05-08[訊息轉知]敬邀貴校地理科教師帶領學生參與「111年度高中職地理資訊系統創作競賽」,惠請協助公告及鼓勵貴校學生踴躍報名,請查照。2022-05-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