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令宣導】有關教育部函轉內政部修正「簡任第十職等及警監四階以下未涉及國家安全利益或機密之公務員及警察人員赴大陸地區作業要點」第3點,並自112年11月7日生效,請查照Post author:人事室Post published:2023-11-17Post category:人事室 / 政令宣導 / 首頁公告如附件:修正「簡任第十職等及警監四階國家安全利益或機密之公務員及警察人員赴大陸地區作業要點」第3點下載教育部-書函下載內政部-函下載第三點修正規定對照表下載說明下載 Post Views: 236相關內容113年4月政策及業務宣導之執行情形表「無」2024-05-01[訊息轉知] 靜宜大學英國語文學系碩士班112學年度甄試入學考試報 名資訊海報2022-10-12本校113年度設置販賣機標租案2024-0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