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令宣導】有關教育部函轉內政部修正「簡任第十職等及警監四階以下未涉及國家安全利益或機密之公務員及警察人員赴大陸地區作業要點」第3點,並自112年11月7日生效,請查照Post author:人事室Post published:2023-11-17Post category:人事室 / 政令宣導 / 首頁公告如附件:修正「簡任第十職等及警監四階國家安全利益或機密之公務員及警察人員赴大陸地區作業要點」第3點下載教育部-書函下載內政部-函下載第三點修正規定對照表下載說明下載 Post Views: 78相關內容[訊息轉知]教育部教師諮商輔導支持中心辦理112學年度第1學期衷心工作坊,每月辦理1場次,敬邀本校教師同仁踴躍參與2023-08-08[重要活動] 113年4月27日 基隆高中97周年校慶系列活動2024-04-10[活動轉知]高雄醫學大學香粧品學系「107級畢業生成果展 香集市」活動訊息2022-04-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