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令宣導】有關教育部函轉內政部修正「簡任第十職等及警監四階以下未涉及國家安全利益或機密之公務員及警察人員赴大陸地區作業要點」第3點,並自112年11月7日生效,請查照Post author:人事室Post published:2023-11-17Post category:人事室 / 政令宣導 / 首頁公告如附件:修正「簡任第十職等及警監四階國家安全利益或機密之公務員及警察人員赴大陸地區作業要點」第3點下載教育部-書函下載內政部-函下載第三點修正規定對照表下載說明下載 Post Views: 141相關內容[訊息轉知] 中國文化大學推廣教育部專案研發中心主辦之「2025 VibeCoding青年放輕松」活動,敬請惠予公告並鼓勵貴校師生踴躍報名參與2025-10-17[訊息轉知]內政部訂於本(112)年4月8日至4月30日假二二八國家紀念館辦理「與自由對畫—112年言論自由日系列活動」。2023-03-30[訊息公告]112 年校園防災議題數位教案徵選2023-08-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