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令宣導】有關教育部函轉內政部修正「簡任第十職等及警監四階以下未涉及國家安全利益或機密之公務員及警察人員赴大陸地區作業要點」第3點,並自112年11月7日生效,請查照Post author:人事室Post published:2023-11-17Post category:人事室 / 政令宣導 / 首頁公告如附件:修正「簡任第十職等及警監四階國家安全利益或機密之公務員及警察人員赴大陸地區作業要點」第3點下載教育部-書函下載內政部-函下載第三點修正規定對照表下載說明下載 Post Views: 110相關內容[訊息轉知]2023烏克蘭聯合芭蕾舞團《戰時輓歌》2023-03-10[活動轉知]銘傳大學辦理勞動部「產業新尖兵試辦計畫」雲端與SRE網站可靠性工程師班(第9梯次)2023-05-24[重修公告]112 學年度第二梯次重補修資訊2023-1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