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令宣導】有關教育部函轉內政部修正「簡任第十職等及警監四階以下未涉及國家安全利益或機密之公務員及警察人員赴大陸地區作業要點」第3點,並自112年11月7日生效,請查照Post author:人事室Post published:2023-11-17Post category:人事室 / 政令宣導 / 首頁公告如附件:修正「簡任第十職等及警監四階國家安全利益或機密之公務員及警察人員赴大陸地區作業要點」第3點下載教育部-書函下載內政部-函下載第三點修正規定對照表下載說明下載 Post Views: 122相關內容[重要公告]112年暑輔相關資料2023-07-17[教師活動]從賞玩故宮 啟動教育新宇宙─故宮文物X新興科技線上教案成果分享2023-10-24[訊息轉知] 111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及憲法修正案公民複決宣導 海報電子檔2款2022-1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