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令宣導】有關教育部函轉內政部修正「簡任第十職等及警監四階以下未涉及國家安全利益或機密之公務員及警察人員赴大陸地區作業要點」第3點,並自112年11月7日生效,請查照Post author:人事室Post published:2023-11-17Post category:人事室 / 政令宣導 / 首頁公告如附件:修正「簡任第十職等及警監四階國家安全利益或機密之公務員及警察人員赴大陸地區作業要點」第3點下載教育部-書函下載內政部-函下載第三點修正規定對照表下載說明下載 Post Views: 157相關內容[訊息轉知]清華大學-東非資訊教育國際志工營2023-03-13[訊息轉知]本校辦理112年度「日本文化交流會」研習,敬邀貴校派員參與,請查照。2023-03-20[升學資訊]本校普通班114大學繁星推薦在校學業成績前50%名單2025-0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