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令宣導】有關教育部函轉內政部修正「簡任第十職等及警監四階以下未涉及國家安全利益或機密之公務員及警察人員赴大陸地區作業要點」第3點,並自112年11月7日生效,請查照Post author:人事室Post published:2023-11-17Post category:人事室 / 政令宣導 / 首頁公告如附件:修正「簡任第十職等及警監四階國家安全利益或機密之公務員及警察人員赴大陸地區作業要點」第3點下載教育部-書函下載內政部-函下載第三點修正規定對照表下載說明下載 Post Views: 193相關內容[訊息轉知]113年度基隆市代謝症候群防治【量腰你我他,福氣到我家!】有獎徵答活動2024-05-31[活動訊息]金車「2022清淨海洋系列活動」2022-03-31[校內競賽]112(下)第15週整潔、秩序成績公告2024-05-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