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令宣導】有關教育部函轉內政部修正「簡任第十職等及警監四階以下未涉及國家安全利益或機密之公務員及警察人員赴大陸地區作業要點」第3點,並自112年11月7日生效,請查照Post author:人事室Post published:2023-11-17Post category:人事室 / 政令宣導 / 首頁公告如附件:修正「簡任第十職等及警監四階國家安全利益或機密之公務員及警察人員赴大陸地區作業要點」第3點下載教育部-書函下載內政部-函下載第三點修正規定對照表下載說明下載 Post Views: 254相關內容[資通安全] CYBERSEC 2023 臺灣資安大會活動資訊2023-04-17[活動轉知]德明財經科技大學舉辦「112學年度四技技優/甄選入學招生說明會」之「台北場」及「桃園場」2023-06-01[訊息轉知]農業部農田水利署辦理「114年古圳、農田水利及食農教育國民小學教案設計競賽」2025-06-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