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令宣導】考試院民國112年10月18日修正發布之公務人員曾任公務年資採計提敘俸級認定辦法部分條文修正條文及第3條附表。Post author:人事室Post published:2023-11-07Post category:人事室 / 政令宣導 / 首頁公告如附件:修正條文下載修正附表三下載修正總說明下載 Post Views: 42相關內容[公告訊息]111學年全校導師名單2022-08-19[訊息轉知]嶺東科技大學「2025期約嶺東」2025-05-01[訊息轉知]教育部第四屆防災青年國際領袖營計畫2023-06-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