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令宣導】考試院民國112年10月18日修正發布之公務人員曾任公務年資採計提敘俸級認定辦法部分條文修正條文及第3條附表。Post author:人事室Post published:2023-11-07Post category:人事室 / 政令宣導 / 首頁公告如附件:修正條文下載修正附表三下載修正總說明下載 Post Views: 245相關內容[訊息轉知]檢送修正後「客家委員會補助全國公務人員、教育人員及軍警人員參加114年度客語能力認證報名費實施計畫」1份,請參考運用。2025-03-05[各項競賽]2023全國高中職暨大專校院創意競賽暨作品聯展2023-04-12[活動轉知]萬能科技大學設計學院商業設計系舉辦「全國高中職師生攝影科技體驗營」2022-1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