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令宣導】112年10月1日起,未滿65歳國民領取相關社會保險老年給付者(包含公教人員保險養老給付),均無法再參加國民年金。Post author:人事室Post published:2023-10-25Post category:人事室 / 政令宣導 / 首頁公告如附件:轉知-112年10月1日起,未滿65歳國民領取相關社會保險老年給付者包含公教人員保險養老給付,均無法再參加國民年金。下載銓敘部-書函下載相關內容[訊息轉知]2023桃園星人秀2023-06-06[訊息轉知]檢送「111年全國語文競賽情境式演說評判培訓報名簡章」1份,請轉知所屬踴躍參與,請查照。2022-07-07[活動轉知]教育部辦理「高中職生永續行動倡議領袖營」2022-0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