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令宣導】112年10月1日起,未滿65歳國民領取相關社會保險老年給付者(包含公教人員保險養老給付),均無法再參加國民年金。Post author:人事室Post published:2023-10-25Post category:人事室 / 政令宣導 / 首頁公告如附件:轉知-112年10月1日起,未滿65歳國民領取相關社會保險老年給付者包含公教人員保險養老給付,均無法再參加國民年金。下載銓敘部-書函下載 Post Views: 83相關內容[活動轉知]僑光科技大學設計與資訊學院生活創意設計系舉辦「數位攝影科技暨Photography國際認證體驗營研習」2023-02-15[活動轉知]2023第八屆安德烈學藝競賽2023-05-15[活動轉知]國立宜蘭大學「2022年微觀大學」推廣教育非學分班課程資訊2022-05-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