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令宣導】112年10月1日起,未滿65歳國民領取相關社會保險老年給付者(包含公教人員保險養老給付),均無法再參加國民年金。Post author:人事室Post published:2023-10-25Post category:人事室 / 政令宣導 / 首頁公告如附件:轉知-112年10月1日起,未滿65歳國民領取相關社會保險老年給付者包含公教人員保險養老給付,均無法再參加國民年金。下載銓敘部-書函下載 Post Views: 37相關內容[訊息轉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檢送北美環境教育學會(NAAEE)舉辦之西元2023年EE30 Under 30(全球環境教育青年領袖選拔)活動資訊2023-03-16[訊息轉知]臺灣學校圖書館館員學會辦理「學校圖書館線上專題演講」活動,歡迎各校圖書館人員踴躍報名參與2023-11-24[訊息轉知]教育部普通高級中學課程藝術生活學科中心暨臺北市政府教育局合作辦理112-2教師研習【停車場的那個人】2024-04-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