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令宣導】112年10月1日起,未滿65歳國民領取相關社會保險老年給付者(包含公教人員保險養老給付),均無法再參加國民年金。Post author:人事室Post published:2023-10-25Post category:人事室 / 政令宣導 / 首頁公告如附件:轉知-112年10月1日起,未滿65歳國民領取相關社會保險老年給付者包含公教人員保險養老給付,均無法再參加國民年金。下載銓敘部-書函下載 Post Views: 59相關內容[訊息轉知] 北藝大劇場設計學系招生資訊2025-11-12[活動轉知]政治大學心理營2022-10-24[訊息轉知]「桃園雙大師研習之旅-empowered來襲」2025-0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