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令宣導】112年10月1日起,未滿65歳國民領取相關社會保險老年給付者(包含公教人員保險養老給付),均無法再參加國民年金。Post author:人事室Post published:2023-10-25Post category:人事室 / 政令宣導 / 首頁公告如附件:轉知-112年10月1日起,未滿65歳國民領取相關社會保險老年給付者包含公教人員保險養老給付,均無法再參加國民年金。下載銓敘部-書函下載相關內容[活動轉知]靜宜大學企業管理學系辦理高中體驗營活動2023-07-04[活動轉知]銘傳大學舉辦營隊「高中生PCR體驗營」2023-02-10[活動轉知]中華大學經濟部工業局「111年度智慧電子人才應用發展推動計畫-中華大學IC應用工程師人才養成班」2022-06-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