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令宣導】112年10月1日起,未滿65歳國民領取相關社會保險老年給付者(包含公教人員保險養老給付),均無法再參加國民年金。Post author:人事室Post published:2023-10-25Post category:人事室 / 政令宣導 / 首頁公告如附件:轉知-112年10月1日起,未滿65歳國民領取相關社會保險老年給付者包含公教人員保險養老給付,均無法再參加國民年金。下載銓敘部-書函下載 Post Views: 120相關內容[訊息轉知]國立雲林科技大學應用外語系112學年度碩士班暨在職專班招生資訊與海報2022-12-06[訊息轉知]國立中興大學循環經濟研究學院協辦「2025年高中生與系主任論壇:AI × 機械與機器人 × 半導體 — 驅動未來科技的核心力量」2025-05-06[訊息轉知]桃園市立壽山高級中等學校辦理國立陽明交通大學師培中心向下扎根駐點計畫「LHTL自主學習健檢診所」學習策略師生工作坊一案,請查照。2022-1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