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令宣導】112年10月1日起,未滿65歳國民領取相關社會保險老年給付者(包含公教人員保險養老給付),均無法再參加國民年金。Post author:人事室Post published:2023-10-25Post category:人事室 / 政令宣導 / 首頁公告如附件:轉知-112年10月1日起,未滿65歳國民領取相關社會保險老年給付者包含公教人員保險養老給付,均無法再參加國民年金。下載銓敘部-書函下載相關內容[社團活動]2022社團經營-課程、輔導、活動知能研討會2022-09-06[升學資訊]113學年度大學個人申請第一階段放榜2024-04-12112年10月執行狀況2023-1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