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轉知國家表演藝術中心國家兩廳院(下稱兩廳院)更正112年5月31日兩廳院電銷字第1121000783號函(諒達),敬請轉知貴校青年學子並鼓勵參與藝文活動,詳如附件。Post author:特教組Post published:2023-06-08Post category:教務處 / 活動訊息 / 特教組 / 首頁公告附件下載 Post Views: 203相關內容[訊息轉知]「藝術治療於自閉症個案應用與實務-II」2024-10-14[訊息轉知] 2024全國醫工日創新醫材競賽2024-03-10[訊息轉知]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2條業經總統於民國112年2月15日修正公布。2023-03-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