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令宣導] 銓敘部令:公務人員為親自養育3足歲以下子女,得於實際任職達公務人員考試法所定限制轉調期間三分之一以上後,調任至該子女實際居住地之其他機關服務。其子女是否為3足歳以下,以擬任機關指名商調之日為認為時點;至實際任職達限制轉調期間之三分之一以上之認定,以自取得考試及格之日起,實際任職至調任其他機關到職日之前一日止。Post author:人事室Post published:2023-06-06Post category:人事室 / 首頁公告如附件:銓敘部令-養育三足歳以下子女調任期間認定及三足歳認定等下載 Post Views: 89相關內容[活動轉知]國立臺灣師範大學2023人文季暨Open House體驗活動2023-04-10轉知國教署檢送交通安全教學影片及教材包等數位學習資源,供教師運用於相關課程及教學。2022-12-15高雄醫學大學於114年7月4日(星期五)舉辦「2025暑假 藥學探索實作體驗營」實體營隊2025-03-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