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令宣導] 勞動部核釋,有關育嬰留職停薪實施辦法第2條第1項所定「10日前」之期間計算方式,為以受僱者向雇主提出書面申請之次日起,依曆計算至受僱者育嬰留職停薪始日之前一日止Post author:人事室Post published:2023-05-23Post category:人事室 / 首頁公告如附件:函-勞動部核釋有關育嬰留職停薪實施辦法第2條第1項所定「10日前」之期間計算方式下載 Post Views: 102相關內容[政令宣導]配合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構)公務員服勤實施辦法之施行,行政院、原行政院人事行政局及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相關函釋停止適用2023-09-15[訊息轉知]衛福部將第二類傳染病「猴痘」名稱修正為「M痘」2024-01-30[活動轉知]高雄醫學大學香粧品學系「107級畢業生成果展 香集市」活動訊息2022-04-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