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令宣導] 勞動部核釋,有關育嬰留職停薪實施辦法第2條第1項所定「10日前」之期間計算方式,為以受僱者向雇主提出書面申請之次日起,依曆計算至受僱者育嬰留職停薪始日之前一日止Post author:人事室Post published:2023-05-23Post category:人事室 / 首頁公告如附件:函-勞動部核釋有關育嬰留職停薪實施辦法第2條第1項所定「10日前」之期間計算方式下載 Post Views: 66相關內容[訊息轉知]檢送原住民族委員會「公告114年度原住民族歲時祭儀放假日期」1份,請查照。2024-08-08[訊息轉知]銘傳大學辦理中央銀行所屬中央印製廠114年新進人員甄試簡章2025-06-20[訊息轉知]嶺東科技大學辦理114年度臺中市政府勞工局青少年職業探索營2025-05-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