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令宣導] 勞動部核釋,有關育嬰留職停薪實施辦法第2條第1項所定「10日前」之期間計算方式,為以受僱者向雇主提出書面申請之次日起,依曆計算至受僱者育嬰留職停薪始日之前一日止Post author:人事室Post published:2023-05-23Post category:人事室 / 首頁公告如附件:函-勞動部核釋有關育嬰留職停薪實施辦法第2條第1項所定「10日前」之期間計算方式下載 Post Views: 129相關內容[活動轉知]2025全國高中英語多媒體創意短片大賽2025-04-23[訊息轉知]116學年度起,音樂班不再招收主副修箜篌或革胡之學生2025-12-30[訊息轉知]檢送「芳草詩路⼀客語詩朗讀暨寫作研習活動」報名簡章1份,惠請轉知所屬並協助宣傳鼓勵踴躍參加,請查照。2023-06-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