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令宣導] 勞動部核釋,有關育嬰留職停薪實施辦法第2條第1項所定「10日前」之期間計算方式,為以受僱者向雇主提出書面申請之次日起,依曆計算至受僱者育嬰留職停薪始日之前一日止Post author:人事室Post published:2023-05-23Post category:人事室 / 首頁公告如附件:函-勞動部核釋有關育嬰留職停薪實施辦法第2條第1項所定「10日前」之期間計算方式下載 Post Views: 198相關內容[重要公告]本校辦理111年度基中路跑-「暖暖遇見您,永續新未來」及歲末年終餐會活動,教職員工當日應到班。2022-12-14[訊息轉知]「擊體共鳴:臺藝大音樂演奏跨界探索」2024-11-20[訊息轉知]教育部辦理「全民資訊素養自我評量」活動1案,請鼓勵所屬師生踴躍上網參與2024-09-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