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令宣導] 勞動部核釋,有關育嬰留職停薪實施辦法第2條第1項所定「10日前」之期間計算方式,為以受僱者向雇主提出書面申請之次日起,依曆計算至受僱者育嬰留職停薪始日之前一日止Post author:人事室Post published:2023-05-23Post category:人事室 / 首頁公告如附件:函-勞動部核釋有關育嬰留職停薪實施辦法第2條第1項所定「10日前」之期間計算方式下載 Post Views: 142相關內容[訊息轉知]國立臺北教育大學114學年度教育經營與管理學系日間學制教育政策與管理碩士班、教育政策與管理博士班開始報名,請有意願者踴躍報名。2024-11-18[訊息轉知]國立臺北大學檢送該校辦理「第198期平日日語會話基礎一級班(J1)」課程2024-05-02[訊息轉知]本校資訊管理系辦理【2022區塊鏈應用 – 供應鏈金融系統種子師資班研習】,歡迎貴校教師踴躍參與。2022-1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