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令宣導] 勞動部核釋,有關育嬰留職停薪實施辦法第2條第1項所定「10日前」之期間計算方式,為以受僱者向雇主提出書面申請之次日起,依曆計算至受僱者育嬰留職停薪始日之前一日止Post author:人事室Post published:2023-05-23Post category:人事室 / 首頁公告如附件:函-勞動部核釋有關育嬰留職停薪實施辦法第2條第1項所定「10日前」之期間計算方式下載 Post Views: 175相關內容[活動轉知]義守大學觀光餐旅學院辦理「義大旅樂食藝冬令營」2022-12-19[活動轉知]銘傳大學使高中師生瞭解本校生物科技學系之系所特色與教學目標,並增進學員生技新知,培養小組互動與實驗團隊精神,將於111年11月12日(星期六)舉辦「DNA實習營」2022-09-27[訊息轉知]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3學年度(113年8月1日至114年7月31日)徵聘商借教師辦理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國際教育交流相關業務案,請有意願之教師於113年6月6日(星期四)前將簡歷表電子檔以電子郵件方式寄送至e-1429@mail.kl2ea.gov.tw,並於信件主旨註明「應徵原民特教組國際及少數族群教育科商借教師」。2024-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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