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令宣導] 勞動部核釋,有關育嬰留職停薪實施辦法第2條第1項所定「10日前」之期間計算方式,為以受僱者向雇主提出書面申請之次日起,依曆計算至受僱者育嬰留職停薪始日之前一日止Post author:人事室Post published:2023-05-23Post category:人事室 / 首頁公告如附件:函-勞動部核釋有關育嬰留職停薪實施辦法第2條第1項所定「10日前」之期間計算方式下載 Post Views: 197相關內容[訊息轉知] Speedo全國行銷影片創意競賽2023-10-25[訊息轉知]檢送教育部普通高級中學課程藝術生活學科中心暨桃園市政府教育局高中課程發展與精緻教學中心合作辦理112-1教師研習【酷凌計畫】工作坊實施計畫2024-01-12[訊息轉知]教育部高級中等學校美術學科中心「112學年度中區教師專業成長研習-簡易手工書裝幀暨藝術家檔案管理實務研習」實施計畫2023-1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