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令宣導] 勞動部核釋,有關育嬰留職停薪實施辦法第2條第1項所定「10日前」之期間計算方式,為以受僱者向雇主提出書面申請之次日起,依曆計算至受僱者育嬰留職停薪始日之前一日止Post author:人事室Post published:2023-05-23Post category:人事室 / 首頁公告如附件:函-勞動部核釋有關育嬰留職停薪實施辦法第2條第1項所定「10日前」之期間計算方式下載 Post Views: 184相關內容[活動轉知]中臺科技大學全球傷口管理網絡協會於本校舉辦之「2022醫護文化雙語研習營」活動2022-04-21[訊息轉知]國立臺灣師範大學「114學年度高級中等學校藝術才能音樂(含資賦優異)班國際交流計畫」之國際大師鋼琴藝術節甄選及報名實施辦法2025-10-16[重要公告]國立基隆高級中學112學年度第1次教師甄試答案2023-07-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