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公告]依據銓敘部函,因COVID-19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業於112年5月1日解編,公務人員於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防疫期間申請延長婚假實施期限者,至遲應於113年4月30日(含)以前請畢婚假Post author:人事室Post published:2023-05-12Post category:人事室 / 重要公告 / 首頁公告如附件:有關公務人員於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延長假注意事項下載教育部函下載銓敘部-原函下載 Post Views: 75相關內容[校內競賽]113(上)期末整潔、秩序成績公告2025-01-03[訊息轉知] 財團法人器官捐贈移植登錄及病人自主推廣中心辦理「113年生命教育推手獎勵」申請辦法2025-07-03【訊息轉知】112年公務人員傑出貢獻獎公益廣告」可至銓敘部全球資訊網(http://www.mocs.gov.tw)/傑出貢獻獎/多媒體專區下載觀看,請同仁參閱,請查照。2023-1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