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公告]依據銓敘部函,因COVID-19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業於112年5月1日解編,公務人員於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防疫期間申請延長婚假實施期限者,至遲應於113年4月30日(含)以前請畢婚假Post author:人事室Post published:2023-05-12Post category:人事室 / 重要公告 / 首頁公告如附件:有關公務人員於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延長假注意事項下載教育部函下載銓敘部-原函下載 Post Views: 149相關內容[特殊選才]轉知東華大學縱谷跨域書院學士學位學程特殊選才招生說明會資訊2025-09-16[學習歷程]公告「收訖明細」確認程序2024-03-19[訊息轉知]「天然災害停止上班及上課作業辦法」部分條文及第四條附表,業經行政院112年3月15日以院授人培字第11230244441號令修正發布施行。2023-03-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