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公告]依據銓敘部函,因COVID-19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業於112年5月1日解編,公務人員於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防疫期間申請延長婚假實施期限者,至遲應於113年4月30日(含)以前請畢婚假Post author:人事室Post published:2023-05-12Post category:人事室 / 重要公告 / 首頁公告如附件:有關公務人員於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延長假注意事項下載教育部函下載銓敘部-原函下載 Post Views: 260相關內容[榮譽事蹟]111年英語朗讀比賽得獎名單公告2022-11-01[中學生網站]第1110310梯次全國高級中等學校閱讀心得寫作比賽相關事宜2022-01-26[訊息轉知]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檢送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修正「公務人員一般健康檢查實施要點」,並溯自114年7月1日生效。2025-08-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