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公告]勞動基準法第37條略以,112年5月1日(星期一)勞動節為應放假之紀念日;勞動節當日放假者請配合於差勤系統選擇「五一勞動節」辦理登記,移放假者請於112年7月31日前(星期一)休畢。Post author:人事室Post published:2023-04-27Post category:人事室 / 重要公告 / 首頁公告 Post Views: 188相關內容[活動轉知]臺北市青少年發展暨家庭教育中心「青發家教中心AI醫療職涯發展體驗活動」2022-10-27[活動轉知]福智文教基金會「2022第55屆大專青年生命成長營」2022-05-18[訊息轉知] 教育部「青年百億海外圓夢基金計畫」第一梯次報名2025-1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