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公告]勞動基準法第37條略以,112年5月1日(星期一)勞動節為應放假之紀念日;勞動節當日放假者請配合於差勤系統選擇「五一勞動節」辦理登記,移放假者請於112年7月31日前(星期一)休畢。Post author:人事室Post published:2023-04-27Post category:人事室 / 重要公告 / 首頁公告相關內容[訊息轉知]社團法人臺灣潛進永續教育協會辦理【小論文就該這麼Easy|永續專題一把罩(2025 春季班)】企劃,敬邀貴校鼓勵學生踴躍報名參加,惠請轉知公告2024-12-05[重要公告]有關12月11日手語培訓筆試相關事宜2023-12-07[訊息轉知]轉知臺北市政府自本(111)年3月27日起施行「臺北市新興菸品管理自治條例」2022-05-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