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公告]勞動基準法第37條略以,112年5月1日(星期一)勞動節為應放假之紀念日;勞動節當日放假者請配合於差勤系統選擇「五一勞動節」辦理登記,移放假者請於112年7月31日前(星期一)休畢。Post author:人事室Post published:2023-04-27Post category:人事室 / 重要公告 / 首頁公告 Post Views: 357相關內容[訊息轉知]環境部與桃園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合辦「114年度環境教育繪本創作活動」2025-08-04[訊息轉知]【陶土浮雕公共藝術創作】系列工作坊2024-09-11[活動轉知]國立臺中科技大學商業設計系辦理112年寒假體驗營-星際SPACE秀體驗設計星際冒險2022-1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