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公告]勞動基準法第37條略以,112年5月1日(星期一)勞動節為應放假之紀念日;勞動節當日放假者請配合於差勤系統選擇「五一勞動節」辦理登記,移放假者請於112年7月31日前(星期一)休畢。Post author:人事室Post published:2023-04-27Post category:人事室 / 重要公告 / 首頁公告 Post Views: 122相關內容[訊息轉知]國立臺灣圖書館「館藏臺灣學研究書展 行動展覽館」2022-07-27[模考相關]111學年度高三學測第一次模擬考公告2022-08-31[訊息轉知] 第五屆海洋文化淡水古蹟全國學生攝影競賽2023-08-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