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公告]勞動基準法第37條略以,112年5月1日(星期一)勞動節為應放假之紀念日;勞動節當日放假者請配合於差勤系統選擇「五一勞動節」辦理登記,移放假者請於112年7月31日前(星期一)休畢。Post author:人事室Post published:2023-04-27Post category:人事室 / 重要公告 / 首頁公告 Post Views: 276相關內容[訊息轉知] 內政部訂於本(111)年4月9日至4月30日假二二八國家紀念館辦理「自由的見證─111年言論自由日系列活動」2022-04-06[活動轉知]逢甲大學國際經營與貿易學系謹訂於111年1月22日(週六)至1月28日(週五)辦理「赤道企鵝未來創業工作坊」高中生營隊2022-01-26[特殊選才]轉知實踐大學法律學系學士班115學年度「特殊選才」招生資訊2025-1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