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公告]勞動基準法第37條略以,112年5月1日(星期一)勞動節為應放假之紀念日;勞動節當日放假者請配合於差勤系統選擇「五一勞動節」辦理登記,移放假者請於112年7月31日前(星期一)休畢。Post author:人事室Post published:2023-04-27Post category:人事室 / 重要公告 / 首頁公告 Post Views: 356相關內容國立高雄大學「2025韓國文化體驗營」2024-10-17[活動轉知]中山醫學大學暑期高中生營隊2023-06-14[訊息轉知] 2023網際網路程式設計全國大賽2023-1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