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訊息轉知]有關擬任國籍法第20條第1項第1款所定公務人員(含政務人員)職務,並經主管機關依規定核准得兼具外國國籍者,無須於就(到)職前辦理放棄外國國籍並提出具結書一案。Post author:人事室Post published:2023-04-06Post category:人事室 / 首頁公告如附件。銓敘部函(國籍法)下載 Post Views: 239相關內容[活動轉知]國立陽明交通大學推廣教育中心辦理2022年高中生暑期營隊課程2022-07-12[訊息轉知]國教署委請臺北市政府教育局辦理「112年度全國性多語多元文化繪本親子共讀心得感想甄選活動」請鼓勵所屬踴躍參加2023-07-06[訊息轉知]社團法人大享食育協會於114年11月1、2日(星期六、日)假臺北市松山文創園區五號倉庫,舉辦「2025食之有WAY,學校午餐與食農教育博覽會」活動2025-1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