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訊息轉知]有關擬任國籍法第20條第1項第1款所定公務人員(含政務人員)職務,並經主管機關依規定核准得兼具外國國籍者,無須於就(到)職前辦理放棄外國國籍並提出具結書一案。Post author:人事室Post published:2023-04-06Post category:人事室 / 首頁公告如附件。銓敘部函(國籍法)下載相關內容[訊息轉知]中國醫藥大學服務學習專刊「愛在服務 樂在學習」第三期1份2023-08-25[訊息轉知] 文化任意門:「宮」諸於世—開箱故宮&羅浮宮鎮館三寶線上講座2023-11-29[訊息轉知]113年度薦任公務人員晉升簡任官等訓練、警正警察人員晉升警監官等訓練及委任公務人員晉升薦任官等訓練課程配當表1分,請同仁參閱。2024-0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