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訊息轉知]有關擬任國籍法第20條第1項第1款所定公務人員(含政務人員)職務,並經主管機關依規定核准得兼具外國國籍者,無須於就(到)職前辦理放棄外國國籍並提出具結書一案。Post author:人事室Post published:2023-04-06Post category:人事室 / 首頁公告如附件。銓敘部函(國籍法)下載 Post Views: 66相關內容[訊息轉知]國立政治大學公企中心配合國家雙語政策及培養第二外語進修學習,第112-2期語言課程進行招生。2023-03-15[訊息轉知]2023流行音樂新星培育工作坊2023-01-06[各項競賽]第12屆全國手擲機飛行競賽2022-08-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