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訊息轉知]有關擬任國籍法第20條第1項第1款所定公務人員(含政務人員)職務,並經主管機關依規定核准得兼具外國國籍者,無須於就(到)職前辦理放棄外國國籍並提出具結書一案。Post author:人事室Post published:2023-04-06Post category:人事室 / 首頁公告如附件。銓敘部函(國籍法)下載相關內容[訊息轉知]「東海大學 2022 第十四屆教育專業發展學術研討會— 後疫情世代數位學習的新常態、挑戰與展望 」研討會徵稿資訊2022-01-17[學生競賽]第4屆中學生黑客松2024-04-09輔仁大學「2025年輔大醫學營」招生海報,為使學生能更了解本校醫學院及醫學營2025-03-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