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訊息轉知]有關擬任國籍法第20條第1項第1款所定公務人員(含政務人員)職務,並經主管機關依規定核准得兼具外國國籍者,無須於就(到)職前辦理放棄外國國籍並提出具結書一案。Post author:人事室Post published:2023-04-06Post category:人事室 / 首頁公告如附件。銓敘部函(國籍法)下載 Post Views: 195相關內容[訊息轉知]檢送更新版「2023全國企業倫理教師冬令營」活動簡章,前封公文活動日期誤植為111年,請以此封為準,並惠予協助公告。2022-12-13國防部112年全民國防教育「寒假戰鬥營」實施計畫2022-12-05[訊息轉知]「身心障礙者之職務再設計及勞工福利」特殊教育研習2024-1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