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訊息轉知]有關擬任國籍法第20條第1項第1款所定公務人員(含政務人員)職務,並經主管機關依規定核准得兼具外國國籍者,無須於就(到)職前辦理放棄外國國籍並提出具結書一案。Post author:人事室Post published:2023-04-06Post category:人事室 / 首頁公告如附件。銓敘部函(國籍法)下載 Post Views: 212相關內容[訊息轉知] 逢甲大學辦理圖書資訊專業學分班(第21期),敬請鼓勵貴校教師及行政人員踴躍參加並予以公假2026-06-05[甄選訊息]本校114學年度擴增高級中等學校雙語實驗班行政組員甄選結果,即日起辦理第三梯次甄選報名,歡迎有意願報名者,於11月5日(星期三)中午12時前報名。2025-10-31[訊息轉知]國立臺北護理健康大學辦理「2025國北護生諮第三屆心理營:「癒見你‧全心諮旅」2025-05-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