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訊息轉知]有關擬任國籍法第20條第1項第1款所定公務人員(含政務人員)職務,並經主管機關依規定核准得兼具外國國籍者,無須於就(到)職前辦理放棄外國國籍並提出具結書一案。Post author:人事室Post published:2023-04-06Post category:人事室 / 首頁公告如附件。銓敘部函(國籍法)下載相關內容【訊息轉知】國立中山大學外國語文教學中心「2023至2024年外語進修課程」招生資訊,請有意願者踴躍報考,請查照。2023-12-08[活動轉知]中國醫藥大學「你了解醫藥衛生學群嗎-中國醫藥大學選才育才理念說明及大學入學申請入學選填志願說明會」2023-03-03[訊息轉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編印「工友管理法規釋例彙編」及工友管理專區宣傳海報電子檔,請查照參考。2022-12-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