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訊息轉知]有關擬任國籍法第20條第1項第1款所定公務人員(含政務人員)職務,並經主管機關依規定核准得兼具外國國籍者,無須於就(到)職前辦理放棄外國國籍並提出具結書一案。Post author:人事室Post published:2023-04-06Post category:人事室 / 首頁公告如附件。銓敘部函(國籍法)下載 Post Views: 138相關內容[活動轉知]萬能科技大學設計學院商業設計系舉辦「全國高中職師生攝影科技體驗營」2022-12-22[訊息轉知]112年度高級中等學校閩客語文教學支援工作人員培訓課程實施計畫2023-03-24[訊息轉知]2022年第十屆港都模擬聯合國2022-04-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