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訊息轉知]有關擬任國籍法第20條第1項第1款所定公務人員(含政務人員)職務,並經主管機關依規定核准得兼具外國國籍者,無須於就(到)職前辦理放棄外國國籍並提出具結書一案。Post author:人事室Post published:2023-04-06Post category:人事室 / 首頁公告如附件。銓敘部函(國籍法)下載 Post Views: 192相關內容[訊息轉知]「115學年度教育部身心障礙教育資源中心專業工作人員遴選簡章」、「115學年度教育部相關專業人員服務中心專業工作人員遴選簡章」各1份2026-05-13[訊息轉知]函轉國立高雄師範大學111年11月3日辦理「全面、融合且解放之性教育論壇」之研習實施計畫,請各校踴躍報名參加,請查照。2022-10-19嘉南藥理大學於114年3月11日辦理「專題演講-美國百大名校不是夢」2025-0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