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有關113年全國語文競賽競賽內容第2次修正案,業已公告於本(113)年度全國語文競賽網站,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一、依據花蓮縣政府113年9月25日府教終字第1130191342號函辦理。

二、旨揭競賽內容已完成第2次修正,修正項目包含國語朗讀(高中組)及臺灣客語朗讀(學生組)等項目,業公告於113年全國語文競賽網站(https://language113.eduweb.tw),供各競賽單位參閱,請逕於該網站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