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訊息轉知]函轉勞動部於113年8月26日修正發布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第54條規定,針對外國學生、僑生及華裔學生(簡稱僑外學生)申請工作許可,許可期間最長為1年事,請查照。Post author:人事室Post published:2024-09-11Post category:人事室 / 首頁公告如附件:函轉勞動部於113年8月26日修正發布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第54條規定,針對外國學生、僑生及華裔學生(簡稱僑外學生)申請工作許可,許可期間最長為1年事,請查照。下載勞動部-函下載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部分條文修正總說明下載 Post Views: 64相關內容[訊息轉知]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辦理「護『心』保健 疾病byebye 創意短片徵選活動」2022-07-21[資訊網路]本校學生@stu.klsh.kl.edu.tw調整作業2022-11-04[訊息轉知]有關本局「米倉劇場場地合作計畫」113年度第一次徵件事宜,歡迎貴校踴躍申請,並請協助轉知相關社團或科系。2023-09-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