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令宣導]重申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1項規定除有同項但書情形者外,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不得與公職人員服務或受其監督之機關團體為補助、買賣、租賃、承攬或其他具有對價之交易行為。Post author:人事室Post published:2024-07-01Post category:人事室 / 政令宣導 / 首頁公告如附件:重申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1項規定下載相關內容[法令宣導] 公務人員陞遷法部分條文,業經總統於112年5月17日修正公布2023-05-29[訊息轉知]中央選舉委員會函以,112年3月4日(星期六)為第10屆立法委員南投縣第2選舉區缺額補選之投票日,為便利選舉區內各級機關、學校、團體、事業機構員工前往投票,是日以放假處理一案。2023-02-07[防疫資訊]疫情指揮中心因應新型冠狀病毒Omicron變異株潛伏期縮短,即日起調整居家檢疫及居家隔離天數縮短為10天,自主健康管理期間之快篩檢測日期2022-04-06
[訊息轉知]中央選舉委員會函以,112年3月4日(星期六)為第10屆立法委員南投縣第2選舉區缺額補選之投票日,為便利選舉區內各級機關、學校、團體、事業機構員工前往投票,是日以放假處理一案。2023-02-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