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令宣導]重申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1項規定除有同項但書情形者外,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不得與公職人員服務或受其監督之機關團體為補助、買賣、租賃、承攬或其他具有對價之交易行為。Post author:人事室Post published:2024-07-01Post category:人事室 / 首頁公告如附件:重申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1項規定下載 Post Views: 122相關內容[活動訊息]114年度自立宿舍體驗營2025-03-03[訊息轉知]經濟部辦理第六屆「總統創新獎」遴選,自本(112)年7月21日起至9月28日止受理報名2023-08-16[訊息轉知] 國立東華大學為提供高中學子探索大學學系之機會與管道,本校辦理『認識東華大學』活動2025-09-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