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令宣導]重申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1項規定除有同項但書情形者外,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不得與公職人員服務或受其監督之機關團體為補助、買賣、租賃、承攬或其他具有對價之交易行為。Post author:人事室Post published:2024-07-01Post category:人事室 / 首頁公告如附件:重申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1項規定下載相關內容[訊息轉知]桃園市立壽山高級中等學校辦理國立陽明交通大學師培中心向下扎根駐點計畫「LHTL自主學習健檢診所」學習策略師生工作坊一案,請查照。2022-11-21[中學生網站] 第1141015梯次全國高級中等學校小論文寫作比賽相關事宜,敬請惠予轉知宣導,鼓勵學生參加2025-08-18[訊息轉知]群創教育基金會為推動氣候變遷與淨零排放教育,設計「2025淨零教育線上學習平台」2025-08-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