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令宣導]重申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1項規定除有同項但書情形者外,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不得與公職人員服務或受其監督之機關團體為補助、買賣、租賃、承攬或其他具有對價之交易行為。Post author:人事室Post published:2024-07-01Post category:人事室 / 首頁公告如附件:重申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1項規定下載 Post Views: 112相關內容[訊息轉知]「114學年度全國學生美術比賽實施要點」2025-06-20[訊息轉知]健行學校財團法人健行科技大學112學年度碩士暨碩士在職專班考試入學招生資訊。2023-03-01[訊息轉知]教育部辦理「112年教育部新世代環境教育發展線上講座」2023-1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