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令宣導]重申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1項規定除有同項但書情形者外,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不得與公職人員服務或受其監督之機關團體為補助、買賣、租賃、承攬或其他具有對價之交易行為。Post author:人事室Post published:2024-07-01Post category:人事室 / 政令宣導 / 首頁公告如附件:重申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1項規定下載相關內容[新生訊息]111學年度完全免試報到公告2022-06-15[訊息轉知] 轉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航空測量所舉辦「重返60年 前的臺灣」網路拼圖遊戲推廣活動,請查照。2021-11-01[資通安全]各級學校使用資通系統或服務蒐集及使用個人資料之注意事項2021-1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