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令宣導]重申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1項規定除有同項但書情形者外,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不得與公職人員服務或受其監督之機關團體為補助、買賣、租賃、承攬或其他具有對價之交易行為。Post author:人事室Post published:2024-07-01Post category:人事室 / 政令宣導 / 首頁公告如附件:重申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1項規定下載相關內容[活動轉知]朝陽科技大學休閒事業管理系訂於111年7月16日(星期六)舉辦「休閒產業創新創意產品企劃競賽暨研習營」2022-06-30[活動轉知]國立屏東科技大學無人載具應用研發中心辦理「111年度高中職師生營: 無人機智慧農林應用與操作實務研習營」研習活動2022-09-27[訊息轉知]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辦理「113學年度全國學生音樂比賽」決賽指定曲草案預告2024-06-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