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令宣導]重申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1項規定除有同項但書情形者外,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不得與公職人員服務或受其監督之機關團體為補助、買賣、租賃、承攬或其他具有對價之交易行為。Post author:人事室Post published:2024-07-01Post category:人事室 / 首頁公告如附件:重申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1項規定下載 Post Views: 131相關內容[活動轉知]南臺科技大學商管學院OPENDAY八系聯合開放日:一日大學生體驗活動2023-04-20世新大學英語暨傳播應用學系2025全國高中英語傳播體驗營2025-01-07[訊息轉知]「2025年特奧融合運動夏令營」2025-05-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