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教育部113年6月24日臺教師(一)字第1130063823號函辦理。
二、旨揭比賽實施要點修正重點如下:
(一)個人項目「口琴獨奏」比賽類別,限複音口琴;自選曲得使用半音階口琴。
(二)明定比賽會場之攝錄影不得攝錄影其他參賽團隊(者)之演出並應遵守著作權法及民法人格權(肖像權)等規定。參賽團隊(者)錄製之演出影音資料如公開或上傳影音平臺,應遵守前開相關法規規定,始得為之。
(三)演出中不得進出觀賽會場或於觀眾席走動。
三、本比賽決賽預定辦理時間,說明如下:
(一)團體項目分(北、中、南)區:自114年3月1日起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