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住宿申請配合集中訓練需要,以特教班(體育、美術、音樂)學生為優先申請對象,如尚有空床再衡酌實際狀況開放普通班學生申請,審查原則以戶籍地遠近(須設籍3個月以上)、交通狀況、學校表現等為依據,申請時應檢附戶口名簿影本1份,經審查通過後始得住宿。未於規定期限繳回住宿申請表者,視同放棄住宿資格。
- 學期住宿費用併入學期註冊費繳交。
- 寒、暑假期間及國定假日、例假日除特殊情況或經專案申請者外,均不開放住宿。
- 宿舍不提供膳食及網路服務,凡日常生活所需用品請自備(本校備有儲值式冷氣機、投幣式洗、烘衣機、脫水機、檯燈)。
- 住宿生每日作息晨間7:30前(逢週二須朝會則為提前至7:10)應離開宿舍;19:00參加晚自習及21:30集合晚點名;22:30後得熄燈就寢。
- 有關住宿生生活作息規範、違紀點及獎懲,係依本校學生宿舍生活管理暨輔導實施要點辦理。
- 其他未盡事項,依學校相關規定辦理。
- 非住宿生請於113年6月25日前交至生輔組,住宿生請交給舍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