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令宣導]銓敘部令以,公務員兼任非以營利為目的且未經登記或立案之事業或團體職務,應依公務員服務法第15條第4項及第5項等相關規定辦理,請查照。Post author:人事室Post published:2024-06-03Post category:人事室 / 政令宣導 / 首頁公告如附件:銓敘部令以,公務員兼任非以營利為目的且未經登記或立立案之事業或團體職務,應依公務員服務法第15條第4項及第5項等相關規定辦理下載檢送本部民國113年5月13日部法一字第11357037031號令下載 Post Views: 411相關內容[訊息轉知]東吳大學日本語文學系舉辦之「2025 東吳日文高中職生日本文化體驗營」2025-06-03[訊息轉知]國立臺南第一高級中學舉辦「第十二屆高一生程式設計排名賽」,請查照轉知2024-04-29[活動轉知]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機電工程學系舉辦「112年AI智慧機器人夏令營」2023-06-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