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令宣導]銓敘部令以,公務員兼任非以營利為目的且未經登記或立案之事業或團體職務,應依公務員服務法第15條第4項及第5項等相關規定辦理,請查照。Post author:人事室Post published:2024-06-03Post category:人事室 / 政令宣導 / 首頁公告如附件:銓敘部令以,公務員兼任非以營利為目的且未經登記或立立案之事業或團體職務,應依公務員服務法第15條第4項及第5項等相關規定辦理下載檢送本部民國113年5月13日部法一字第11357037031號令下載 Post Views: 451相關內容[訊息轉知]本校國教署家政學科中心轉知臺北市教育局高中課程與教學工作圈辦理「家政學科平台教師專業成長研習─媒介對家庭的影響與因應」研習資訊,邀請貴校家政教師參加,敬請協助公告。2022-11-15[重要公告]本校114學年度擴增高級中等學校雙語實驗班專任助理甄選錄取名單2025-07-25[訊息轉知] 國立勤益科技大學人工智慧應用工程系辦理「2025人工智慧實務技術與創新應用研習營」2025-06-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