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令宣導]銓敘部令以,公務員兼任非以營利為目的且未經登記或立案之事業或團體職務,應依公務員服務法第15條第4項及第5項等相關規定辦理,請查照。Post author:人事室Post published:2024-06-03Post category:人事室 / 政令宣導 / 首頁公告如附件:銓敘部令以,公務員兼任非以營利為目的且未經登記或立立案之事業或團體職務,應依公務員服務法第15條第4項及第5項等相關規定辦理下載檢送本部民國113年5月13日部法一字第11357037031號令下載 Post Views: 189相關內容[訊息轉知]教育部普通高級中學課程藝術生活學科中心「美感結構工作坊」2022-06-15[訊息轉知]函轉文化部「臺書外譯彙整表」1份,請參考運用並推廣周知2022-07-13[訊息轉知]輔英科技大學社會責任實踐計畫(USR)辦理「環境教育寫生競賽」2025-07-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