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令宣導]銓敘部令以,公務員兼任非以營利為目的且未經登記或立案之事業或團體職務,應依公務員服務法第15條第4項及第5項等相關規定辦理,請查照。Post author:人事室Post published:2024-06-03Post category:人事室 / 政令宣導 / 首頁公告如附件:銓敘部令以,公務員兼任非以營利為目的且未經登記或立立案之事業或團體職務,應依公務員服務法第15條第4項及第5項等相關規定辦理下載檢送本部民國113年5月13日部法一字第11357037031號令下載 Post Views: 321相關內容[榮譽事蹟]恭喜本校學生參加112年度基隆市語文競賽榮獲佳績2023-09-12暨南國際大學辦理「2025 移民署築夢計畫–AI 科『暨』賦能,數位行銷『新』世代」線上課程,請踴躍報名參加2025-03-17[訊息轉知]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修正「疑似食品中毒事件處理及採樣操作手冊」2025-07-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