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令宣導]銓敘部令以,公務員兼任非以營利為目的且未經登記或立案之事業或團體職務,應依公務員服務法第15條第4項及第5項等相關規定辦理,請查照。Post author:人事室Post published:2024-06-03Post category:人事室 / 政令宣導 / 首頁公告如附件:銓敘部令以,公務員兼任非以營利為目的且未經登記或立立案之事業或團體職務,應依公務員服務法第15條第4項及第5項等相關規定辦理下載檢送本部民國113年5月13日部法一字第11357037031號令下載相關內容[訊息轉知]國立臺北大學辦理「第184期假日日語會話初級一級班(J1)」課程,鼓勵踴躍報名參加2023-04-19[教師活動]AI融入STEAM科技實作工作坊2024-04-10[訊息轉知] 2024年第15回日語交流體驗課程2023-1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