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令宣導]銓敘部令以,公務員兼任非以營利為目的且未經登記或立案之事業或團體職務,應依公務員服務法第15條第4項及第5項等相關規定辦理,請查照。Post author:人事室Post published:2024-06-03Post category:人事室 / 政令宣導 / 首頁公告如附件:銓敘部令以,公務員兼任非以營利為目的且未經登記或立立案之事業或團體職務,應依公務員服務法第15條第4項及第5項等相關規定辦理下載檢送本部民國113年5月13日部法一字第11357037031號令下載 Post Views: 152相關內容[各項競賽]PAINT FOR HUMAN RIGHTS-2022年人權海報設計競賽活動2022-07-25[活動轉知]檢送本館多元跨域課程「科學與藝術的盛宴–STEAM多元 跨域教師增能工作坊簡章」,請鼓勵所屬國高中職校教師 踴躍報名,請查照。2024-04-09[訊息轉知]教育變革下的府際關係與教育發展國際學術研討會2022-09-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