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令宣導]銓敘部令以,公務員兼任非以營利為目的且未經登記或立案之事業或團體職務,應依公務員服務法第15條第4項及第5項等相關規定辦理,請查照。Post author:人事室Post published:2024-06-03Post category:人事室 / 政令宣導 / 首頁公告如附件:銓敘部令以,公務員兼任非以營利為目的且未經登記或立立案之事業或團體職務,應依公務員服務法第15條第4項及第5項等相關規定辦理下載檢送本部民國113年5月13日部法一字第11357037031號令下載 Post Views: 368相關內容[訊息轉知]關於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17條第6項所定,具原住民身分公務人員自願退休年齡55歲之規定,業經113年3月28日考試院第13屆第180次會議決議仍予維持,請查照。2024-05-08[校慶公告] 本校95週年校慶延期,爰4/16調整為放假日,4/30調整為上班日(如附件),請查照2022-04-13[訊息轉知]「全民英檢」各級測驗開放報名中2025-08-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