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令宣導]銓敘部令以,公務員兼任非以營利為目的且未經登記或立案之事業或團體職務,應依公務員服務法第15條第4項及第5項等相關規定辦理,請查照。Post author:人事室Post published:2024-06-03Post category:人事室 / 政令宣導 / 首頁公告如附件:銓敘部令以,公務員兼任非以營利為目的且未經登記或立立案之事業或團體職務,應依公務員服務法第15條第4項及第5項等相關規定辦理下載檢送本部民國113年5月13日部法一字第11357037031號令下載相關內容[學期補考]1111學期補考公告2023-02-14【訊息轉知】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2學年度商借教師辦理高級中等學校入學及教務行政相關業務。2023-08-01[活動轉知]實踐大學「2023高中體驗營JUMP Into Fashion」2023-03-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