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令宣導]銓敘部令以,公務員兼任非以營利為目的且未經登記或立案之事業或團體職務,應依公務員服務法第15條第4項及第5項等相關規定辦理,請查照。Post author:人事室Post published:2024-06-03Post category:人事室 / 政令宣導 / 首頁公告如附件:銓敘部令以,公務員兼任非以營利為目的且未經登記或立立案之事業或團體職務,應依公務員服務法第15條第4項及第5項等相關規定辦理下載檢送本部民國113年5月13日部法一字第11357037031號令下載 Post Views: 248相關內容[活動轉知]台灣省教育會協助社團法人慧治教育協會籌辦【金質歷程盃】發表交流活動2022-06-30[活動轉知]檢送「111年全國語文競賽」成果專輯修正版,詳如說明,請查照。2023-07-27[註冊組公告]113學年度第一學期期中考確認方式2024-1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