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令宣導]銓敘部令以,公務員兼任非以營利為目的且未經登記或立案之事業或團體職務,應依公務員服務法第15條第4項及第5項等相關規定辦理,請查照。Post author:人事室Post published:2024-06-03Post category:人事室 / 政令宣導 / 首頁公告如附件:銓敘部令以,公務員兼任非以營利為目的且未經登記或立立案之事業或團體職務,應依公務員服務法第15條第4項及第5項等相關規定辦理下載檢送本部民國113年5月13日部法一字第11357037031號令下載相關內容【期考訊息】113學年度第1學期高一高二期末考日程表及範圍2025-01-06[訊息公告]國立基隆高級中學112學年度第1學期代辦費收取項目2023-08-18[訊息轉知] 南投縣2023山城數位黑客松競賽活動2023-0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