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令宣導]銓敘部令以,公務員兼任非以營利為目的且未經登記或立案之事業或團體職務,應依公務員服務法第15條第4項及第5項等相關規定辦理,請查照。Post author:人事室Post published:2024-06-03Post category:人事室 / 政令宣導 / 首頁公告如附件:銓敘部令以,公務員兼任非以營利為目的且未經登記或立立案之事業或團體職務,應依公務員服務法第15條第4項及第5項等相關規定辦理下載檢送本部民國113年5月13日部法一字第11357037031號令下載 Post Views: 734相關內容[活動轉知]萬能科技大學設計學院商業設計系舉辦「全國高中職師生攝影科技體驗營」2023-01-03[各項競賽]捷運特派員影片徵件延長2022-10-27[訊息轉知]文化部「金繪獎獎勵作業要點」,請踴躍報名並惠予協助轉知所屬2025-07-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