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令宣導]銓敘部令以,公務員兼任非以營利為目的且未經登記或立案之事業或團體職務,應依公務員服務法第15條第4項及第5項等相關規定辦理,請查照。Post author:人事室Post published:2024-06-03Post category:人事室 / 政令宣導 / 首頁公告如附件:銓敘部令以,公務員兼任非以營利為目的且未經登記或立立案之事業或團體職務,應依公務員服務法第15條第4項及第5項等相關規定辦理下載檢送本部民國113年5月13日部法一字第11357037031號令下載 Post Views: 505相關內容[活動轉知]衛生福利部「心快活-心理健康學習平台」112年度推廣活動-「網住你的心」搜網競賽活動2023-05-17[訊息轉知]2023 ITEX馬來西亞國際發明展2023-02-15[訊息轉知]國立雲林科技大學教育部產學連結育才平臺中區執行辦公室辦理1場「強化學生職能培育-循環經濟小學堂」2025-06-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