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令宣導]銓敘部令以,公務員兼任非以營利為目的且未經登記或立案之事業或團體職務,應依公務員服務法第15條第4項及第5項等相關規定辦理,請查照。Post author:人事室Post published:2024-06-03Post category:人事室 / 政令宣導 / 首頁公告如附件:銓敘部令以,公務員兼任非以營利為目的且未經登記或立立案之事業或團體職務,應依公務員服務法第15條第4項及第5項等相關規定辦理下載檢送本部民國113年5月13日部法一字第11357037031號令下載 Post Views: 188相關內容[升學資訊]轉知國立屏東大學四技進修部招生資訊2022-05-17[進修研習]國立臺灣海洋大學113學年度博、碩士班甄試入學招生。2023-09-20[訊息轉知]教育部教師諮商輔導支持中心個別諮商輔導服務申請,以個別諮商或個別輔導方式,透過對話,協助教師自我覺察與統整,以解決教師心理困擾,增進教師心理健康,詳細資訊請參考附件,歡迎教師多加利用。2025-0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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