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令宣導]銓敘部令以,公務員兼任非以營利為目的且未經登記或立案之事業或團體職務,應依公務員服務法第15條第4項及第5項等相關規定辦理,請查照。Post author:人事室Post published:2024-06-03Post category:人事室 / 政令宣導 / 首頁公告如附件:銓敘部令以,公務員兼任非以營利為目的且未經登記或立立案之事業或團體職務,應依公務員服務法第15條第4項及第5項等相關規定辦理下載檢送本部民國113年5月13日部法一字第11357037031號令下載 Post Views: 434相關內容[法令宣導]教育部修正「教育部及所屬機關(構)學校因公派員出國案件處理要點」第四點,自即日生效,請參閱。2024-11-07[訊息轉知]為辦理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課程審議會(以下簡稱課審會) 主旨: 非政府代表委員(不含學生代表委員)遴選作業,請貴校 (院、中心、會)惠於113年8月12日前,上網提供參考名 單,詳如說明,請查照。2024-06-21[訊息轉知]2022實踐去旅行─國際教育文化週2022-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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